【预算】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西昌市医疗保障局是西昌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医疗保障工作,是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全市经济发展的特殊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地方性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地方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地方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监督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重点工作。
1、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建立健全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开展集中缴费工作,做好2023年度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州上下达的参保任务,重点人员实现应保尽保。
2、全力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部门联动,建立完善防止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把握政策导向和政策标准,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加大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3、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完善日常稽核与重点稽核、大数据筛查比对的基金监管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凉山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计划2023年4月,在全市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二是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建立线索督办和查处反馈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严厉惩处欺诈骗保,按照《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凉山州公安局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持续开展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诈骗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4、有序推进DIP支付改革,按照州医保局要求,西昌市人民医院将于2023年5月上线试运行全省统一的DRG/DIP支付管理子系统,年底,全市实现DIP付费的医疗机构占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的80%以上,病种覆盖率达80%以上。
5、推动经办服务提质增效。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医保”建设;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清单制度,优质高效服务参保群众;加强医保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推动医保业务下沉,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
2023年西昌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保障,确保基金运行更加安全可持续,群众待遇稳步提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造国际生态田园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昌贡献医保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西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预算列入局机关,未单列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0.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6万元。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3年收支总预算1070.8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006.86万元增加6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3年收入预算1070.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0.8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3年支出预算107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86万元,占89.73%;项目支出110万元,占10.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0.8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6.86万元增加6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0.8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6万元,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3年当年财政拨款1070.8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6.86万元增加6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0.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84.6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类支出236.26万元,单位缴费类132.29万元,基础绩效奖10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医疗费补助)350万元,聘用人员经费65.54万元。
(二)公用经费7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26.43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邮电费0.1万元,水电费1万元,差旅费4.5万元,行政体检费3.3万元,工会经费4.51万元、福利费5.44万元、离退休公用支出0.21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28.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3年“三公”经费拨款预算数0.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8万元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8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西昌市医疗保障局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市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2023年公务接待保持经费预算不增长。
(二)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0(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0(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西昌市医疗保障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2023年共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下属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70.86万元,比2022年预算 1006.86万元增加64万元,增加6.36%。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财政供养公务用车0辆、执法用车0辆、巡逻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西昌市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西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伤残、工伤、部队人员、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的基本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西昌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西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开展参保登记、参保关系转移、人员信息和数据清理、医疗费用的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常规检查和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外伤病人的调查、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金保网络的升级维护和正常运行等医疗保障经办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西昌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宣传、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局机关办公楼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人员经费、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