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西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西昌市医疗保障局是西昌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医疗保障工作,是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全市经济发展的特殊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地方性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地方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地方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监督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执行特殊医疗保障政策;采取网上办理、延期办理、提前预约等措施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持续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建立常态化问讯机制;持续对市属设立发热门诊的4家医院问讯和督促检查,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2、积极与开元乡配合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扫黑除恶、护林防火工作。督促开元村委会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巡山制度,确保林区管护人员人身平安和森林资源平安。
3、积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压实“一把手”主体责任与党组成员“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将警示教育工作开展在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做实做细党风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树立“一盘棋”工作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围绕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法规、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4、扎实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完善我市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国家组织药品第三轮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货款预付工作。
5、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工作。按照省、州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全面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政策、药品目录工作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认真落实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要求,执行省州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范文件,加强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
6、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在前期“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平台建设,不断升级信息化建设软硬件。完善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利用信息化平台优化流程,提高经办效率。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规范经办服务管理流程和优化结算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推进实施医疗保障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7、抓实做好民生工作。做好新开工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市中医院整体搬迁和佑君中心卫生院改扩建等17个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
8、继续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医保信息编码、基金分析及各类医保费用报销工作。
9、充分运用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实现全流程封闭、全覆盖不见面,公开公平公正审核及监管,促进智能监控提质增效。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继续运用人脸识别、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丰富监管方式。继续开展基金专项治理,坚持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暨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医保系统治理工作。
10、继续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住院合规费用中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
11、继续搞好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确保所有救助对象都能得到救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1年收支总预算1478.9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1269.02万元增加209.92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在编人员,人员基本支出需求增加;离休人员与伤残人员随年龄增大,公费医疗费用拨付增加;代贫困人口缴纳医保费人均增加30元等原因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1年收入预算1478.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当年预算拨款收入1478.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1年支出预算147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44万元,占61.15%;项目支出574.50万元,占38.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8.9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9.02万元增加209.92万元,主要是因为在编人员增加基本支出、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增加,代贫困人口人均缴纳医保费增加等原因所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8.9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3.94万元,农林水支出45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05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2021年当年财政拨款1478.9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269.02万元增加209.9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基本支出、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增加,代贫困人口人均缴纳医保费增加等原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17万元,占25.30%;卫生健康支出613.93万元,占41.51%;农林水支出453.78万元,占30.68%;住房保障支出37.05万元,占2.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340.7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3.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7.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65.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275.88万元(含经批准临时聘用的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66.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伤残、工伤和武警部队医疗费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120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1.22万元,主要用于:西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关系转移、人员信息和数据清理、医疗费用的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常规检查和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外伤病人的调查、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医保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金保网络的升级维护和正常运行。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9.5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全局在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正常开展工作;扶贫工程款的支付;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开展;确保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局机关办公楼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的及时支付以及全局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453.78万元,主要用于:代全市贫困人口缴纳医疗保险费,确保全市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病有所医。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7.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4.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3.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2.81万元,津贴补贴86.77万元,奖金9.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56万元,住房公积金37.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66.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医疗费补助)460万元。
(二)公用经费7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24.6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3.99万元、福利费4.50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加0.5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0.81万元)。西昌市医疗保障局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市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力争2021年公务接待不突破0.8万元。
(二)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和2021年均无预算收支。
(三)西昌市医疗保障局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财政拨款预算为1478.94万元,比2020年预算1269.02万元增长209.92万元,增长116.5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预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财政供养公务用车0辆、执法用车0辆、巡逻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各预算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考对口州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填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西昌市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西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西昌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西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开展参保登记、参保关系转移、人员信息和数据清理、医疗费用的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常规检查和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外伤病人的调查、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医保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金保网络的升级维护和正常运行的工作中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事务支出(项):指西昌市医疗保障局为保证全局在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正常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办公楼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的及时支付以及全局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财政代农村贫困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