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2021年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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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1 月15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度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23
附件二...........................................28
附件三...........................................32
附件四...........................................34
附件五...........................................38
附件六...........................................40
第五部分 附表.......................................4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西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退役军人工作地方性配套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表彰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退役军人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初审上报拟列入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10、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律政策落实年”。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论述精神为统领,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有关决策部署,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编制《“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以深入推动 “法律政策落实年”促进 “三个体系”健全,进一步抓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系统自身建设。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推进“法律政策落实年”。
一是从“头”开始抓学习贯彻。注重抓好本系统内部学习贯彻工作,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对干部职工学法教育培训、学法用法考核、依法行政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二是量“身”定制配套措施。成立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组、聘请专职律师3名、参与组织“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培训会、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完成行政执法考试。持续制定或修订涵盖党务、行政、人事和后勤等内部规章制度12个,推进退役军人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三是氛围营造推广到“面”。积极宣传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法治四川行”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确保服务对象掌握政策,自觉按政策规定办事;深入开展“送法上门”法治宣传活动,给全市25个乡镇、街道送、发《退役军人保障法》手册3290份,依托两级服务站常态化开展“军”字号法规宣传。深入走访调研,推动大走访大排查贯彻落实。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分别到25个乡镇、街道办开展走访,走访率达98.88%,通过座谈交流、现场了解、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全市退役士兵的社保接续、士兵安置、优抚资金的发放等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
2、稳步提升移交安置工作质量。
一是做好“滞留”人员安置工作。落实“三年完成”任务要求,积极配合部队完成1名伤病残士兵安置,落实住房补助48万元,家属非常满意。二是做好年度移交安置任务。设置专用服务窗口,为退役军人集中报到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入挖掘安置潜力,实施公开透明、高效有序的“阳光安置”,与市有关单位通力协作,接收、审核2021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31名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完成2021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到、量化评分等工作,并组织31名符合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进行线上学习,发放9-10月份待安置期间生活补贴10.2万元,11月,全部完成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今年所提供的岗位质量优于往年。
3、因地制宜抓好就业和培训工作。
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摸底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西昌市2017年-2021年退役军人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完善了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维护。集中搜集整理退役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现行就业相关政策及办事流程的梳理工作,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二是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年底州、市联合组织大型退役军人暨军属专场招聘会,已经制定方案、筹备好经费、开展承办单位招标。同时,积极与相关学校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提供各类岗位,并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实现退役军人优先录用。截止年底,退役士兵在职人数4426人(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等),占比30.1;从事农业经营生产4142人,占比28.1%,从事文旅等创业397人,占比2.6%,三者相加占到退役士兵总数60.8%。三是抓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全年配合市公安局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培训班、培训200人;举办清华大学等线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共计培训96人,每人培训80个学时,享受“免费+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使用已达70%。推荐2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开展针对退役士兵的高校扩招工作,招收200余人。
4、特色化开展拥军优抚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发放抚恤补助资金3092.18万元。慰问全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和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烈士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共5003人次,每人每节慰问金至少300元,共计149.35万元。慰问全市现役军人家属及无工作单位退役军人共19940人次,每人每节慰问金至少50元,共计109.7万元。完成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工作,共计发放139人,合计金额121.6万元;为优抚对象发放建房补助50万元。完成2019年191名新兵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共发放补助金681.4万元;完成2020年13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补助发放工作,共发放补助金308.9万元。二是开展专项慰问。开展全市“七一”慰问烈士遗属、抗战老战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共慰问31人,累计发放慰问金2.33万元。开展“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 暖心活动,走访慰问1-4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149人,共发放价值9.7万元的慰问金。积极开展烈士遗属摸底工作,共统计烈士遗属88户,155人,并依据此次统计为准建立烈士遗属一人一档。 三是做好现役军人家属子女就业入学工作。按照《义务教育法》《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要求,对现役军人子女就学给予保障和优惠。今年秋季共安排了73名学生就读,其中幼儿园10名,小学50名,初中13名。在“开学季”做好部队子女和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子女入学、加分工作。在西昌市人民医院建立优待医院,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免费体检、退役军人医疗诊疗等工作;共发放 “一站式”优抚医疗338人次,90.18万元;发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86人次,10.66万元;1-6级伤残军人门诊费用报销62人次,14.63万元;发放8名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25.79万元。积极与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合作,开展“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巡回医疗服务活动,组织433名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巡回医疗活动。开展系列双拥活动。深化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成果,继续用心用情开展双拥共建。组织了25场次驻昌部队的慰问活动,送上价值55万元的慰问品。积极参与推荐全州优秀退役军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退役军人家属(军嫂)活动,共推荐先进单位4个、先进个人8人、优秀退役军人家属(军嫂)4人、优秀退役军人10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建党100周年纪念,从六月中旬开始,围绕“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 ,开展了一系列“双拥”和优抚主题活动:组织70余名参核退役军人赴省防疫中心进行专项体检、购买4万元食品、水果、矿泉水等物资前往慰问凉山州预备役民兵、某部运输旅开展国防动员演练活动;组织召开军转干部迎“八一”座谈会;慰问驻川某部,向部队赠价值20万元慰问品,对10支驻昌部队、3支应急救援队伍、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进行了慰问,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共13655人次;联合中国移动公司、中国邮储银行等企业,召开老退役军人座谈会,听取退役军人诉求、期盼,向老兵们送上慰问金、慰问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纷纷开展了送演出到军营、军地联欢、慰问退役军人等活动。
5、常态化做好褒扬纪念工作。
一是开好“新兵入伍”欢送会,完成300余名新兵入伍欢送。二是开展好“退役军人返乡”迎接活动,迎接回乡“老兵”120余人次。三是挂好“光荣牌”,今年已经增加悬挂、以旧换新400余块,总量达到2万块。四是登门送喜报,为45名荣立三等功、2名二等功、1名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五是做好纪念工作。两个烈士陵园全年共接待祭扫人数4万余人(次),单位(团体)317个,开展讲解活动207次。认真组织开展清明节、“9.30”等重大节假日的烈士纪念活动,圆满完成了活动的接待、讲解工作,并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完成礼州镇田坝村4座修建成昆铁路牺牲烈士墓迁入西昌烈士陵园的安葬工作,剩余零散烈士墓将在12月底全部迁入烈士陵园安葬。常态化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和办公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6、服务保障水平得到提升。细化制定服务中心(站)建设方案,指导全市25个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完成硬件、软件建设;配合省厅开展交叉验收,共抽检11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均达到全国示范站建设验收标准;召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开门问计”座谈会,共同学习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总结交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验;全面摸清全市退役军人(含重点优抚对象、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计17610人,收集全市立功受奖退役军人信息共计595个,建立退役军人志愿者队伍、红色宣讲员队伍、兵支书队伍、退役军人先进典型、退役军人社会组织等各类信息库,收集全市“兵支书”信息共计107人,完成2000份《国防动员数据统计》;积极协调市医保、社保等部门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医保接续缴费工作,总计受理1419人、完成1419人,核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缴费存在断缴需缴费人数417人,缴费399人,共计770余万元;坚持退役军人常态化走访制度,每季度定期走访慰问常态化联系对象18人。切实让退役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
7、权益维护基础逐步夯实。建立信访稳定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五进”宣传活动,新增使用退役军人“13712”信访工作调度平台,及时受理信访事项,共办结12345州长信箱8件、四川省信访系统8件、全国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19件(其中18件已经办结,1件正在办理中);细化完善困难退役军人援助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共筹集资金140万元,有序开展对六类对象和创业企业帮助帮扶、奖励,年度基金使用率达到90%;协助做好少数退役军人评残材料调查...最大限度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股室4个:办公室、权益维护股、安置就业股、拥军优抚股;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无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550.5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26.76万元,减少16.8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退役安置资金较2020年度减少约639万元,另外2020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有999万元,而2021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仅有47.7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12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74.41万元,占99.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7.78万元,占0.7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50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44万元,占5.5%;项目支出6145.35万元,占9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67.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33.74万元,减少17.09%。主要变动原因为退役安置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减少,其中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等各专项经费均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7.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69.29万元,减少5.4%。主要变动原因是退役安置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有较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62.57万元,占96.83%;卫生健康支出181.41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23.64万元,占0.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46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6262.5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2万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2.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4万元;
(2)20808抚恤支出4499.31万元,包括:死亡抚恤280.92万元,伤残抚恤881.5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79.18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95.58万元,义务兵优待681.41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365.29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5.42万元;
(3)20809退役安置支出1209.03万元,包括:退役士兵安:390.01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21.64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5.81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8.22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62.76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6.4万元;
(4)2082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529.0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54.73万元,拥军优属265.29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09.01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181.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56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9.6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88万元;
(2)21014优抚对象医疗162.85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2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7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万元,占29.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占0%,公共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共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64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是2021年护林防火任务较重,用车频繁,燃油费较上年度高一些。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西昌市烈士陵园管理所日常工作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以及护林防火下乡。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81万元,增长120.9%。主要原因是与2020年相比,上级各类检查较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8元,主要用于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接待人数共计10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分别是:2021年2月接待1批次(2020年度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验收工作小组)、6月接待2批次(省厅调研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小组、96781部队为沙子呷一等功送喜报行程)、8月接待1批次(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医疗巡诊队)、9月接待2批次(雷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赴西昌开展交叉检查、迎接省厅交叉检查)、11月接待2批次(接待省厅巡查第三督查组赴西昌实地督查、会理及昭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西昌交流学习)、12月接待3批次(宁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西昌开展工作、甘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考察组、会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5万元,比2020年增加22.26万元,增长106.05%,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进2名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1名临聘人员,相关运行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西昌市烈士陵园管理所日常工作需要。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
2021年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成立于2019年2月27日,是西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西昌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和西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两个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列入局机关,未单列预算。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退役军人工作地方性配套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表彰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退役军人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初审上报拟列入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10,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年末在编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数10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1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总计612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4.41万元,占99.26%;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47.78万元,占0.74%。年初结转和结余428.38万元。2020年部门收入总计6863.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07.94万元,占99.18%,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0年减少404.47万元,其他收入比2020年减少8.02万元。2021年具体收入明细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20万元;
2、抚恤4500.4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7.03万元,
3、退役安置1309.7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47.34万元,
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460.4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22.39万元,
5、卫生健康139.7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1.62万元,
6、住房保障23.6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支出6502.79万元,支出进度为94.41%。其中:基本支出357.44万元,占5.50%;项目支出6145.35万元,占94.5%。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20万元,本年完成100%;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支出。
2、抚恤支出4501.03万元,优抚单位支出结余14.22万元,因为资金下拨时间为12月7日,资金下拨时间比较晚,其他优抚支出资金结余2.25万元,此项资金为暖冬行动慰问经费,专款专用,本年完成99.64%;主要用于:死亡、伤残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农村籍60周岁退役人员、烈士子女、抗战老兵、义务兵优待等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从2019年7月起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按时按标准兑现优抚对象待遇,确保了优抚对象的生活。2021年,我局共向17494余人次发放符合条件的死亡、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农村籍60周岁退役人员、三属、烈士子女、义务兵优待等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抚恤资金4501.03万元。
3、退役安置支出1218.3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07.01万元,本年完成78.25% ,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553.13万元,结余13.6万元,资金下拨时间为12月23日,下拨资金比较晚,本年完成94.91% ,主要用于: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慰问驻昌部队等拥军优属的活动。
5、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本年完成100%,主要用于: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及时足额缴纳。
6、住房保障支出23.64万元本年完成100%;主要用于: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足额缴纳。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2021年我局整体资金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全面实行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安全高效。资金发放无违规记录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我局部门整体财政资金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及时。整体绩效目标完成。2021年预算资金按财政规定进行公开。自评质量
(三) 自评质量
服务对象社会满意度总体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通过安排发放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全面落实服务对象生活补助待遇,确保了服务对象生活质量,服务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使得服务对象感受到了国家对其深却的关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存在问题。
我局服务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2021年12月中下旬下达的资金不能在当年及时使用出去,资金使用率相对低一些。
(三)改进建议。
建议资金下达提前一些,我们的资金使用率相对高一些,绩效完成率就高一些。资金文件下达时使用范围清晰明了。
附件二
2021年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退役安置中央资金523.73万元,省级资金157.81万元,州级资金84.89万元,地方区县资金543.31万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7.34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资金343.1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1.1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资金456.04万元,年初转结结余125.69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73.9万元,年初转结结余14.77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346.74万元,年初转结结余35.77万元;其他退役安置89.9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局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全面实行退役安置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服务对象卡中,切实做到相关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安全高效。2021年度资金预算为1309.7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7.34万元,支出1218.37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2021年我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2021年退役安置中央资金523.73万元,省级资金157.81万元,州级资金84.89万元,地方区县资金543.31万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7.34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资金343.1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1.1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资金456.04万元,年初转结结余125.69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73.9万元,年初转结结余14.77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346.74万元,年初转结结余35.77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89.91万元。资金按时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使用。
2021年退役士兵安置资金343.1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1.1万元,支出390.01万元,结转结余24.24万元,完成指标为94.15%;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资金456.04万元,年初转结结余125.69万元,资金支出430.99万元,结转结余119.05万元,完成指标74.09%;退役士兵管理教育73.9万元,年初转结结余14.77万元,资金支出18.22万元,结转结余70.45万元,完成指标20.5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346.74万元,年初转结结余35.77万元,资金支出362.76万元,完成指标94.83%;其他退役安置89.91万元,资金支出16.39万元,完成指标18.23%。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优抚对象安置补助资金严格执行按照“主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全面实行优抚抚恤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卡中,切实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安全高效。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时按标准兑现优抚对象待遇,确保了优抚对象的生活。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1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36名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共支出23.43万元;131名退役士兵(士官)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共180.6万元;2020年按每年每人16323元的标准,已发放186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共计599.56万元;63名军队无军籍职工及军休士官工资,共支出347.1万元;1名军队无军籍职工死亡抚恤金,共支出4.83万元;近400名退役士兵进行管理教育、学历提升和网络诈骗培训,271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购买医疗保险,共支出资金386万元,
(2)质量指标。2021年,各级财政按照政策分担机制,足额安排本级资金,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退役安置资金。
(3)时效指标。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及时安排发放退役安置服务对象补助资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安排发放退役安置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全面落实退役安置服务对象生活补助待遇,保障其待安置期间与转业后的生活质量,也使得退役安置服务对象感受到了国家对其深深的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局退役安置服务对象社会满意度总体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优抚对象安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度也会越来越好。2021年12月中下旬下达的资金不能在当年及时使用出去,资金使用率相对低一些。
(二)相关建议。
建议资金下达提前一些,我们的资金使用率相对高一些,绩效完成率就高一些。资金文件下达时使用范围清晰明了,我们在使用资金时更能准确应用。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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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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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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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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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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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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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309.74 |
其中:财政拨款 |
1218.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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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年初结转结余:247.34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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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通过安排发放退役安置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全面落实退役安置服务对象生活补助待遇,保障其待安置期间与转业后的生活质量,也使得退役安置服务对象感受到了国家对其深深的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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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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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完成指标7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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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完成指标7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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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完成指标7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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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完成指标7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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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生活情况 |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生活情况 |
逐步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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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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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2.预期指标值按项目申报时填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取值,部门填写实际完成指标值。 | |||||
附件四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资金2524.42万元,其中伤残抚恤金75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1372.20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6.22万元,义务兵优待386万元;省级资金113.39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101.5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1.85万元;地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862.65万元,其中死亡抚恤282.45万元,年末追减指标结余1.532万元,伤残抚恤金134.51万元,年末追减指标结余2.99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621.62万,年末追减指标结余51.33万元,州级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1.69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90.01万元,义务兵优待700万元,年末追减指标结余404.59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367.5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5.8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7.03万元,其中,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3.46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5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我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党和政府历来对革命功臣十分关爱,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予以保障。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通过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对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拓展军民共建领域,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我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在12月前完成目标。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2021年我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2021年我局全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总计4500.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24.42万元,省级资金113.39万元,地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862.6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7.03万元,资金按时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使用。
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全年总体支出4501.03万元,指标完成99.64%。其中:死亡抚恤支出280.92万元,指标完成99.45%;伤残抚恤支出881.51万元,指标完成99.66%;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2079.18万元,指标完成97.59%;义务兵优待支出681.41万元,指标完成62.75%,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95.58万元,指标完成100%,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365.29万元,指标完成99.40%,其他优抚支出15.41万元,指标完成87.26%。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主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全面实行优抚抚恤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卡中,切实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安全高效。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从2019年7月起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按时按标准兑现优抚对象待遇,确保了优抚对象的生活。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1年,我局共向17494余人次发放符合条件的死亡、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农村籍60周岁退役人员、三属、烈士子女、义务兵优待等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抚恤资金4501.03万元。
(2)质量指标。2021年,各级财政按照政策分担机制,足额安排本级资金,确保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资金。
(3)时效指标。2021年,我局严格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安排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二)项目效益情况。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安排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确保了优抚对象生活质量,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也使得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对其深却的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优抚对象社会满意度总体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度也会越来越好。2021年12月中下旬下达的资金不能在当年及时使用出去,资金使用率相对低一些。
(二)相关建议。
建议资金下达提前一些,我们的资金使用率相对高一些,绩效完成率就高一些。资金文件下达时使用范围清晰明了,我们在使用资金时更能准确应用。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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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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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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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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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西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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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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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117.05 |
其中:财政拨款 |
207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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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 |
13.46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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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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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每年提标文件,给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国家标准加自然增长机制累积计发。 |
财政预算数2117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46万元,实际支出2079.18万元,完成97.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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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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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给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登记率 |
100% |
9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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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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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指标1:给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发放率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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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每月 |
发放一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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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体现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和和其他 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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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此项工作为连续性工作,每年按国家标准和自然增长机制累积发放。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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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
≥80%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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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2.预期指标值按项目申报时填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取值,部门填写实际完成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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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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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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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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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其中: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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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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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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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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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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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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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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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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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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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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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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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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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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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我单位无100万以上特定目标部门预算项目。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