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2023年度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民政局决算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管理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拟订全市各类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农村敬老院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发放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款及临时救济款。
4、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审批和实施,承担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年检、协调和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6、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和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改造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制定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指导乡镇做好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办理民政信访维稳事项。
12、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昌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西昌市救助管理站、西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西昌市农村中心敬老院、西昌市殡仪馆)。
纳入西昌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651.2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81.23万元,下降12%。主要变动原因是敬老院二期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资金使用量下降。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65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97.29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00万元,占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65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60万元,占7%;项目支出13,592.68万元,占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651.2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81.23万元,下降12%。主要变动原因是敬老院二期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资金使用量下降。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9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8.38万元,下降1%。主要变动原因是敬老院而且项目主体工程完工,财政资金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1.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87.8万元,占97.52%;卫生健康支出50.88万元,占0.35%;住房保障支出57.61万元,占0.3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了,占0.01%,其他支出254万元,占1.7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651.29,完成预算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决算数为37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3年决算数为4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3年决算数为44.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023年决算数为31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决算数为2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决算数为1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6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8.47万元,完成预算100%。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决算数为7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决算数为577.71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决算数为1,90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3年决算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3年决算数为59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3年决算数为201.81万元;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740.30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3年决算数为1,40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1,00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5,19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37.63万元,完成预算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189.4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90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3年决算数为2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609.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23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决算数为2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决算数为2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决算数为57.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9.95万元,上升28.55%。“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敬老院购买救护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73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6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单位: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处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8.32万元,上升24.18%。主要原因是今年敬老院购买救护车29.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93万元。主要用于护林防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且接待变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5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民政厅调研婚俗改革接待费1166.95元,付川音美院调研婚登接待费1150元,省民政厅到西昌调研接待费2000元、省民政厅带队调研1900元,峨眉山到西昌考察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接待费1200元,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指导婚俗改革高价彩礼工作698元,民政厅低保中心调研民政信息建设和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接待费1000元,西昭县确界管理事宜现场协商餐费4200元,两项改革领导小组“后半篇”文章专项2700元,接待喜德民政局确界餐费1350元,付民政部主任调研接待费350元,付省社会组织调研接待费950元,接待成都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接待餐费1500元。接待遂宁市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506元、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处西昌调研婚姻登记工作公务接待850元、付四川广播电视台人员餐费500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西昌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14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2.99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增加,运行成本增加。
2023年度,西昌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2.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昌市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高龄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等5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5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本单位在2023年度共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0个(包括:项目名称),共安排衔接资金0万元,支付0万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要求,本部门对0个衔接资金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并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形成项目(项目名称)绩效自评报告,其中,0项目(项目名称)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绩效自评综述。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西昌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 3个(救助管理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农村中心敬老院、殡仪馆),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一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三是社会福利工作;
四是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
五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六是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西昌市民政局2023年在编在岗人数共43名,其中政府机关人员10人,参公管理人员0人,事业编制人员32人;离休人员0人。变动情况:调出1人,离休人员死亡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管理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拟订全市各类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农村敬老院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发放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款及临时救济款。
4、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审批和实施,承担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年检、协调和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6、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和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改造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制定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指导乡镇做好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办理民政信访维稳事项。
12、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开源节流,保障单位高效运转,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258.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11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部门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58.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9.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24万元,专项支出15397.17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58.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9.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24万元,专项支出15397.17万元。
2、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58.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9.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17万元,专项支出15724.33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西昌市民政局人员类支出共计929.02万元,2023年绩效目标是保障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人员经费预算数和执行数一致,无闲置资金。2023年结算数和预算数一致,完成预算目标任务。无资金结存和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西昌市民政局运转类支出共计79.17万元,2023年运转类绩效目标是保障机关高效运行,尽量开源节流,缩减办公用品,保障各种缴费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完成预算目标任务。无资金结存和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我单位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共计13,845.16万元,主要为民生资金,绩效目标是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将民生资金发放至困难群众手中。2023年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完成预算目标任务,无资金结存和违规使用资金情况。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的同时完成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分别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西昌市民政局按照厉行节约原则、科学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绩效性原则及公开性原则编制2023年预算,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昌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西昌市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258.25万元。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整体评价为优。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良好,按时按期拨款,厉行节约。
(四)自评质量。
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整体评价为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西昌民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进度、重质量、求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西昌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市民政局得分90.4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1、 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2、资产管理不够完善。
3、业务能力有所欠缺。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3、加强新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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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024-孤儿生活补助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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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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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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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孤儿(感染儿童)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孤儿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资金按照月人均400元标准进行计算,扣除中央补助后,省级财政按照40%的比例对我州进行补助;州级财政扣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后,按照20%的比例对我市进行补助,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分别对机构养育、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补助420元和240元。 目前我市孤儿数量为179人,全市孤儿覆盖率达90%以上。每月按时足额发放资金。完成时限为2022年,共需资金150万元。 |
截止2023年12月,全市分散养育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51人;共计对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救助1818人次,发放分散养育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182.16万元;共计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2178人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261.84万元。全面做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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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孤儿生活补助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项目,是财政社保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生活补贴。计划实现的定性绩效目标是维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2023年定量绩效目标是为具有西昌市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孤儿生活补助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项目年初预算资金23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3996人次,全年执行资金234万元,实现了预期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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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160.00 |
480.22 |
480.22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60.00 |
480.22 |
480.22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孤儿数量 |
= |
179 |
179 |
10 |
10 |
||
|
使用孤儿资金人数 |
= |
179 |
179 |
15 |
15 |
||||
|
质量指标 |
资金发放及时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全市孤儿覆盖率 |
≥ |
90 |
90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1 |
15 |
15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达到预期效益 |
≤ |
100 |
10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效益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160 |
160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2023孤儿生活补助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儿童基本生活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列支,并积极推行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孤儿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为导向,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有效解决了儿童的特殊困难,确保社会福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23年孤儿生活补助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
|
存在问题 |
无 | ||||||||
|
改进措施 |
无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033-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2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020元,做到按月及时发放。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全市共有城乡特困人员861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858.897万元。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逐月足额通过“一卡通平台”为西昌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住院护理补贴、丧葬费等资金。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888.00 |
857.59 |
857.59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888.00 |
857.59 |
857.59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使用特困供养资金人数 |
= |
932 |
932 |
10 |
10 |
||
|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数量 |
= |
932 |
932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城乡特困人群补助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特困补助资金使用率 |
= |
100 |
10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 |
1 |
1 |
15 |
1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到预期目标 |
≤ |
100 |
10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888 |
888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通过建立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制度,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有效解决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特殊困难,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社会权益。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
|
存在问题 |
一是受经济发展的影响,部分分散供养人员的监护人或照护人为了改善生活条件而举家搬迁至其他条件较好的地区居住导致这部分人员跟随居住,从而导致人员管理困难,监管难度增大。二是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无专职人员担任,从面导致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不高。 | ||||||||
|
改进措施 |
一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社会救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对政策法规的把握。加大对申请对象家庭财产的核查力度,多渠道进行信息核对,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 现象的发生;强化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二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社会各界来信来访,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社会救助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上来,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精准性、规范性。 三是继续严格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准确了解困难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真正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保障好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130-“三老”人员生活补助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按月拨付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0元 |
“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是根据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关于修订印发<凉山州民改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管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凉组通〔2013〕66号)文件要求,民政局按照文件要求,按月发放“三老”人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元,2023年1月-12月通过“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为“三老”人员4714人次,发放补助141.42万元。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三老”人员每月进行核查,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减死亡人数,并按现有实际人数每月按时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根据审批合格的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制定拨付计划。资金发放上,全部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政策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经乡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推送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享受对象都能按时、足额领取“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180.00 |
141.42 |
141.42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80.00 |
141.42 |
141.42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三老人员增减变动数量 |
≥ |
100 |
100 |
15 |
15 |
||
|
全市剩余三老人员数量 |
≤ |
561 |
561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三老”人员增减变动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全市三老人员补助资金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 |
1 |
1 |
15 |
1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
100 |
10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限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指标 |
在预算内 |
≤ |
180 |
180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三老人员补贴项目自评100分,扎实开展三老人员补贴发放管理工作,2023年全年累计发放4714人次,累计支出补贴资金141.42万元,实现了预期目标;通过“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改善了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条件,稳定了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充分展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 ||||||||
|
存在问题 |
部分乡镇未及时开展动态管理,未安规定及时核减补助对象。部分“三老”人员因银行卡状态异常,导致补助发放不成功。 | ||||||||
|
改进措施 |
建议乡镇、街道及时开展“三老”人员动态管理,及时上报减少人员,确保“三老”生活补助不漏发、不重发、不多发。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144-农村低保补助金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解决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涉及范围包括西昌市辖区内所有收入未达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截止2023年12月,全市共有农村低保户8593户,13849人,月需保障金484.7310万元。1-12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89户、1470人,取消 428户、804人。累计保障156721人次,累计支出4951,5486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350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由西昌市民政局下属的西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管,具体承办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批、管理及发放等工作。工作中坚持“集中审核、民主评议和三审三公示”的工作原则,严把调查、审批质量关。先由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会评审小组集体初审后,第一次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复审,第二次公示复审结果,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返回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进行第三次公示,市民政局在政府网站上再次进行公示。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1,289.90 |
5,198.92 |
5,198.92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289.90 |
5,198.92 |
5,198.92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农村低保人数 |
= |
16064 |
16064 |
10 |
10 |
||
|
使用农村低保资金人数 |
= |
16064 |
16064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全市农村低保覆盖率 |
= |
100 |
100 |
15 |
15 |
|||
|
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 |
1 |
1 |
15 |
1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到预期效益 |
≥ |
100 |
10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效益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1289.9 |
1289.9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实施,为农村居民建立起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衔接于其他保障制度之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按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好。 | ||||||||
|
存在问题 |
一是基层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识误区普遍存在。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不只是为了一个月百余元的低保金,而是为了评上低保以后,能够享受到治病就医、入学、住房等多项惠民政策。 二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全市目前社会救助对象上万余人,而各乡镇(街道)普遍仅有1名工作人员在承担城乡低保、临时生活救助、社区建设、老龄及残疾人工作等数十个项日常工作任务。同时,还需承担乡镇安排的其余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村委会干部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加上少数村委会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未及时退保的情况发生。 | ||||||||
|
改进措施 |
1.解决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编制。目前,我市低保工作的落实主要靠基层,但基层单位又没有低保人员编制,大都兼职,且身兼数职,任务繁重,身份待遇无法落实,造成了工作方面的被动局面。建议:采取类似劳动保障工作加强基层人员的方式,健全基层的低保工作机构。 2.加强规范管理。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等工作的长效落实。开展部门联动,认真核对信息,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182-城市低保补助金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解决全市城市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涉及范围包括西昌市辖区内所有收入未达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截止2023年12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户1898户、2381 人,月需保障金90.22万元。1-12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 67 户、111 人,取消 165 户、 256人。累计保障 29111 人次,累计支出 1003.95 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344.8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由西昌市民政局下属的西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管,具体承办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批、管理及发放等工作。工作中坚持“集中审核、民主评议和三审三公示”的工作原则,严把调查、审批质量关。先由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会评审小组集体初审后,第一次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复审,第二次公示复审结果,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返回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进行第三次公示,市民政局在政府网站上再次进行公示。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300.00 |
1,003.95 |
1,003.95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300.00 |
1,003.95 |
1,003.95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城市低保人数 |
= |
2890 |
2890 |
10 |
10 |
||
|
全市使用低保资金人数 |
= |
2890 |
2890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城市低保资金使用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全市城市低保覆盖率 |
= |
100 |
10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1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化解社会矛盾,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
≥ |
100 |
10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限 |
≥ |
95 |
95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期 |
≤ |
300 |
300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实施,为城市居民建立起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衔接于其他保障制度之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按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好。 | ||||||||
|
存在问题 |
一是基层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识误区普遍存在。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不只是为了一个月百余元的低保金,而是为了评上低保以后,能够享受到治病就医、入学、住房等多项惠民政策。 二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全市目前社会救助对象上万余人,而各乡镇(街道)普遍仅有1名工作人员在承担城乡低保、临时生活救助、社区建设、老龄及残疾人工作等数十个项日常工作任务。同时,还需承担乡镇安排的其余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村委会干部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加上少数村(居)委会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未及时退保的情况发生。 | ||||||||
|
改进措施 |
1.解决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编制。目前,我市低保工作的落实主要靠基层,但基层单位又没有低保人员编制,大都兼职,且身兼数职,任务繁重,身份待遇无法落实,造成了工作方面的被动局面。建议:采取类似劳动保障工作加强基层人员的方式,健全基层的低保工作机构。 2.加强规范管理,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等工作的长效落实。开展部门联动,认真核对信息,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246-高龄补助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老龄办《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和州政府办《关于落实全州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西昌市高龄老人实际情况,经西昌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80-89周岁100元/月,90-99周20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月的标准为全市符合条件的老人按动态管理原则发放高龄津贴;完成时效2020年全年共需资金1710万元,社会效益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通过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使之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确保老年人共享小康社会新成果。 |
截止2024年11月全市共有高龄老人20116人,月需补助资金227.1万元。2024年全年预计支出补贴资金2644.1万元。2024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列支,并积极推行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实现动态管理,以高龄老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为导向,完善老年人福利政策,有效保障了高龄老人的社会权益,确保社会福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24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社会权益,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老龄办《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和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西昌市高龄老人实际情况,制定《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21〕9号)和《西昌市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办法》(西民发〔2021〕60号),经西昌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43号)中明确的补贴对象为西昌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80-8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90-9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1,780.00 |
1,748.75 |
1,748.75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780.00 |
1,748.75 |
1,748.75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高龄老人数量 |
= |
17218 |
17218 |
15 |
15 |
||
|
对西昌市年满80-100周岁老人给予生活补助,发放人数 |
= |
17218 |
17218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高龄补助资金使用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全市高龄补助覆盖率 |
= |
100 |
10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西昌市按月按时发放高龄津贴 |
≤ |
1 |
1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到预期目标 |
≥ |
95 |
95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1780 |
1780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老年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群体。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解决老年人社会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是政府对全市80周岁及以上对象开展生活补助的社会普惠制度。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老年人社会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过调研、论证,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按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优。 | ||||||||
|
存在问题 |
1.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部分乡镇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未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 2.部分乡镇未及时开展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及时增加和核减补贴对象。 3.部分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群众的银行卡错误、遗失、多次密码错误致银行卡冻结等问题,导致这部分补贴社会化发放不成功,造成这部分资金发放不能按月到账。 | ||||||||
|
改进措施 |
1.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祥细了解掌握老年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按时报批,按时发放。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实现与卫健、公安、殡仪馆等系统的全面比对,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政策开展工作,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26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西昌市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90元/人/月,二级60元/人/月,三、四级智力或精神50元/人/月 |
2023年全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11.04万人次,887.14万元。全年新增重度残疾人585人,减少695人。完成目标任务100%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根据省、州文件精神,西昌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年增加10元/人/月的标准,2023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70元/人/月,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60元/人/月。建立两补数据比对机制、动态复核机制,开展年度复审工作,实现补贴精准发放,2023年全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11.04万人次,887.14万元。全年新增重度残疾人585人,减少695人。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410.00 |
887.14 |
887.14 |
100.0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410.00 |
887.14 |
887.14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重度残疾人人数 |
= |
8616 |
8616 |
15 |
15 |
||
|
新增清退人数 |
≥ |
700 |
700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动态管理下的新增清退变动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30 |
3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1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护理需求,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 |
≥ |
90 |
9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效益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410 |
410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自评总分100分,主要工作成效: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现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让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建立两补数据比对机制、动态复核机制,开展年度复审工作,实现补贴精准发放。及时受理“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做好“主动服务”提醒,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补贴申请、停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归档规范,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上传率完整。 | ||||||||
|
存在问题 |
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方面,需要协调残联、人社、司法、公安等部门获取户籍迁移、在监服刑、死亡、工伤等数据,部门之间未建立大数据库,不能及时实现数据共享。 | ||||||||
|
改进措施 |
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精准管理,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附件3
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项目名称)绩效自评报告。
2.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项目名称)绩效自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