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2023年度四川省凉山州 西昌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管理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拟订全市各类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农村敬老院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发放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款及临时救济款。
4、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审批和实施,承担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年检、协调和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6、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和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改造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制定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指导乡镇做好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办理民政信访维稳事项。
12、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西昌市救助管理站
2. 西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3. 西昌市农村中心敬老院
4.西昌市殡仪馆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258.2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15.92万元,下降9%。主要变动原因是敬老院二期主体工程完工,较上年减少了购买公务用车的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25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18.295万元,占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35万元,占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833.96万元,占1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25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9.42万元,占11%;项目支出15,397.17万元,占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258.2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15.92万元,下降9%。主要变动原因是敬老院二期主体工程完工,较上年减少了购买公务用车的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18.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71万元,下降10%。主要变动原因是敬老院二期主体工程完工,较上年减少了购买公务用车的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72.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69.96万元,占97.3%;卫生健康支出69.36万元,占0.45%;住房保障支出77.96万元,占0.5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万元,占0.01%;其他支出254.35万元,占1.6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372.63,完成预算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3年决算数为4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决算数为27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3年决算数为44.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023年决算数为31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023年决算数为85.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023年决算数为17.2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决算数为79.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决算数为577.71万元,完成预算100%;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决算数为1,90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3年决算数为67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3年决算数为569.71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3年决算数为201.81万元;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740.30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3年决算数为1,40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1,00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5,19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37.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189.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903.56万元,完成预算100%。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3年决算数为2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609.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23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决算数为6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决算数为77.9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服务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3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项目完成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6.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7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8.46万元,增长17.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7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单位: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9.24万元,增长19.88%。主要原因是2023年敬老院购买救护车,同时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39万元。主要用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护林防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殡葬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57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检查、调研工作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7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民政厅调研婚俗改革接待费1166.95元,付川音美院调研婚登接待费1150元,省民政厅到西昌调研接待费2000元、省民政厅带队调研1900元,峨眉山到西昌考察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接待费1200元,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指导婚俗改革高价彩礼工作698元,民政厅低保中心调研民政信息建设和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接待费1000元,西昭县确界管理事宜现场协商餐费4200元,两项改革领导小组“后半篇”文章专项2700元,接待喜德民政局确界餐费1350元,付民政部主任调研接待费350元,付省社会组织调研接待费950元,接待成都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接待餐费1500元。接待遂宁市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506元、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处西昌调研婚姻登记工作公务接待850元、付四川广播电视台人员餐费500元。接待会理市政府考察团12人,支出1580元;接待乐山市殡仪馆考察团5人,支出780元;接待木里民政局考察团3人,支出48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3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14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9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2.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护林防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救护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重残、困残等8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2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5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西昌市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4分,绩效自评综述:低保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绩效自评结果优.;重度残疾人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绩效自评综述:绩效自评结果优。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本部门在2023年度共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0个(包括:0项目名称),共安排衔接资金0万元,支付0万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要求,本部门对0个衔接资金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并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形成0项目(项目名称)绩效自评报告,其中,0项目(项目名称)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绩效自评综述。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人防办拨入阳光养老福利中心建设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政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西昌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 3个(救助管理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农村中心敬老院、殡仪馆),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一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三是社会福利工作;
四是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
五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六是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西昌市民政局2023年在编在岗人数共43名,其中政府机关人员10人,参公管理人员0人,事业编制人员32人;离休人员0人。变动情况:调出1人,离休人员死亡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管理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拟订全市各类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农村敬老院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发放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款及临时救济款。
4、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审批和实施,承担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年检、协调和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6、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和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改造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制定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指导乡镇做好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办理民政信访维稳事项。
12、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开源节流,保障单位高效运转,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258.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11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部门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58.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9.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24万元,专项支出15397.17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58.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9.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24万元,专项支出15397.17万元。
2、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58.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9.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17万元,专项支出15724.33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西昌市民政局人员类支出共计929.02万元,2023年绩效目标是保障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人员经费预算数和执行数一致,无闲置资金。2023年结算数和预算数一致,完成预算目标任务。无资金结存和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西昌市民政局运转类支出共计79.17万元,2023年运转类绩效目标是保障机关高效运行,尽量开源节流,缩减办公用品,保障各种缴费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完成预算目标任务。无资金结存和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我单位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共计13,845.16万元,主要为民生资金,绩效目标是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将民生资金发放至困难群众手中。2023年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完成预算目标任务,无资金结存和违规使用资金情况。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的同时完成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分别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西昌市民政局按照厉行节约原则、科学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绩效性原则及公开性原则编制2023年预算,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昌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西昌市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258.25万元。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整体评价为优。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良好,按时按期拨款,厉行节约。
(四)自评质量。
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整体评价为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西昌民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进度、重质量、求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西昌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市民政局得分90.4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1、 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2、资产管理不够完善。
3、业务能力有所欠缺。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3、加强新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2
2023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老龄办《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和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西昌市高龄老人实际情况,制定《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21〕9号)和《西昌市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办法》(西民发〔2021〕60号),经西昌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二)项目绩效目标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是财政社保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给予生活补助。计划实现的定性绩效目标是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保障了高龄老人的社会权益配合其他社会福利政策,有效保障高龄老人的社会福利权益,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2023年定量绩效目标是为西昌户籍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标准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项目主要内容、具体绩效目标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是配合其他社会福利政策,有效保障高龄老人的社会福利权益的一项普惠社会福利政策。目前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预算配套。全年共下达资金2489.0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足额拨付到享受人员,零结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100%的原则进行配套,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到位
目前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预算配套。全年州财政共下达705.00万元,市财政共下达资金1784.0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存0.00万元。2023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达100%,市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筹措足额。
3.资金使用。截止2023年12月全年总投入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2489.0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存0.00万元。资金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享受保障金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财务管理上从市财政局到市民政局再到银行、乡(镇),实行封闭运行、全程跟踪,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按照西昌市民政资金管理要求,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市民政局按月根据审批合格的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将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拨付出去。资金发放上,坚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对象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银行网点领取,享受对象都能按月、足额领取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未出现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被克扣、挪用、挤占等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由西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办理,具体承办全市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的审批、管理及发放等工作。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市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审定合格后返回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
在组织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工作中:
1.加强协作,建立起联合工作机制,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按规定顺利开展。
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结合西昌市实际,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明确了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补贴范围和标准、资金安排、申请审核程序、政策衔接和工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卫健、民政、财政根据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建立起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初审、审定和资金保障职责,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按规定顺利开展。
2.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自我市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以来,先后印发了《西昌市关于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西昌市民政局关于全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政策的制定,规范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了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圆满完成。
3.严格程序,坚持“两审一对比一公开”的工作原则。
先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材料,经乡镇初审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审核,市民政根据市卫健、市殡仪馆提供死亡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确认无误后完成审定,审定无误的名单返回乡镇(办事处)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4.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及时清退因户口迁出我市、亡故达不到高龄老人享受标准的,实现动态管理。
(二)项目监管情况
1.及时按规定调查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43号)中明确的补贴对象为西昌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80-8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90-9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2.狠抓落实,强化监督
为圆满完成2023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目标任务,西昌市民政局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到各乡镇(办事处)现场指导和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均按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开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高龄老人19108人,月需补助资金214.37万元。2023年全年累计支出补贴资金2489.0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存0.00万元,实现了预期目标。2023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列支,并积极推行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实现动态管理,以高龄老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为导向,完善老年人福利政策,有效保障了高龄老人的社会权益,确保社会福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23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社会权益,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善了老年人社会权益保障制度,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一项社会效益极佳的民生工程,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老年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群体。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解决老年人社会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是政府对全市80周岁及以上对象开展生活补助的社会普惠制度。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老年人社会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过调研、论证,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按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优。
(二)存在问题
1.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部分乡镇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未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
2.部分乡镇未及时开展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及时增加和核减补贴对象。
3.部分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群众的银行卡错误、遗失、多次密码错误导致银行卡冻结等问题,导致这部分补贴社会化发放不成功,造成这部分资金发放不能按月到账。
(三)相关建议
1.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详细了解掌握老年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按时报批,按时发放。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实现与卫健、公安、殡仪馆等系统的全面比对,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政策开展工作,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是根据《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西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十届第五十三次13号)、西昌市民政局 西昌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提高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的通知》等文件及通知精神执行相关社会救助类工作。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全年共下达资金47.04万元,全年支出47.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存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全年共安排资金47.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存0万元。资金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享受保障金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在财务管理上从市财政局到市民政局再到银行、从银行支付至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经办人员,实行封闭运行、全程跟踪,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按照西昌市民政资金管理要求,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发放上,坚持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全部由一卡通平台发放,未出现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被克扣、挪用、挤占等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全年共支付丧葬费47.0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存0万元。实现了预期目标。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贴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列支,实现保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城乡特困人员实现动态管理,以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为导向,完善特困人员福利政策,有效解决了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用的特殊困难,确保社会福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全年资金执行中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为95%以上,有效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贴以经办人员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部分乡镇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未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
2、部分乡镇上报相关资料不及时,导致资金发放进度偏慢。
(三)相关建议
1、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报批,按时发放,使需要救助的人员得到及时帮助。
2、实现与低保系统、公安的人员死亡信息的全面比对,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政策开展工作,确保城乡特困人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项目由西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股负责办理,具体承办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补贴资金的审批、管理及发放等工作。人员自愿申请为原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交市民政局审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补助资金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是根据《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西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西府办函[2022]73号)、《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西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西府办函[2023]98号)等文件及通知精神执行相关社会救助类工作。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全年共下达资金857.59万元,全年支出857.5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存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全年共安排资金857.5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存0万元。资金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享受保障金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在财务管理上从市财政局到市民政局再到银行、从银行支付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保卡,实行封闭运行、全程跟踪,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按照西昌市民政资金管理要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发放上,坚持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补助全部由一卡通平台发放,未出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被克扣、挪用、挤占等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全年中央资金857.5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存0万元。实现了预期目标。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贴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列支,实现保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贴实现动态管理,以特困人员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为导向,完善特困人员福利政策,有效解决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特殊困难,确保社会福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中补贴资金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全年资金执行中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为95%以上,有效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部分乡镇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未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
2、部分乡镇未及时开展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及时增加和核减补贴对象。
(三)相关建议
1、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按时报批,按时发放,使需要救助的城乡特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2、实现与低保系统、公安的人员死亡信息的全面比对,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政策开展工作,确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城乡特困人员补贴资金项目由西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股负责办理,具体承办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的审批、管理及发放等工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自愿申请为原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交市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审定合格后返回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专项经费资金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专项经费资金项目根据《中共西昌市委办公室、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昌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西委办[2017]113号)文件精神,落实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政策。
(二)项目绩效目标。
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政策,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发生危害社会案(事)件。引入社会资源参与易肇事肇祸精神管控,确保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病肇事和被意外伤害时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兜底进行赔付。
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政策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改革。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政策,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政策项目主要内容、具体绩效目标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市级配套2022年度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专项经费资金 448.69万元。共计支出2022年度以奖代补资金1334人,384.745万元;重症精神病患者按460元/人购买第三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62.422万元。全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时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财务管理上从市财政局到市民政局再到银行,实行封闭运行、全程跟踪,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按照西昌市民政资金管理要求,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资金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市民政局根据审批合格的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制定拨付计划。资金发放上,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对象资金全部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政策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经乡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推送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享受对象都能按时、足额领取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资金,未出现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资金被克扣、挪用、挤占等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先由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为审核的责任主体。经村(社区)、乡(镇)卫生院、派出所、乡(镇)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审核,协助做好申请、申报材料等基础性工作,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加强管理,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及时清退因户口迁出我市、亡故等达不到纳入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对象。
2、狠抓落实,强化监督。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审核的责任主体。经村(社区)、乡(镇)卫生院、派出所、乡(镇)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审核,协助做好申请、申报材料等基础性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专项经费资金项目共计支出2023年度以奖代补资金1334人,384.75元;重症精神病患者按460元/人购买第三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63.94万元。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专项经费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以奖代补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各级财政安排城市低保预算资金全部及时到位,低保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到位,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者得到妥善看护,确保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病肇事和被意外伤害时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兜底进行赔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是一项社会效益极佳的民心工程,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按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很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资金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总体评价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资金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个别乡镇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个别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未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
(三)相关建议。
1、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得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得到应补尽补。
2、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3.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等工作的长效落实。开展部门联动,认真核对信息,使需要救助的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得到及时救助。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凉山州民政局、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凉民发【2016】12号)和《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16】109号)开展实施的。我市从2016年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是财政社保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计划实现的定性绩效目标是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西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2023年定量绩效目标是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具有西昌市户籍的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预算下达资金数与实际支付资金数对比评定拨付完成率及拨付进度,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按照《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凉民发【2016】12号)文件要求申报,上级资金及本级资金按照比例批复下拨使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按40%、州级财政按10%总体补助水平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安排50%的原则进行配套,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截至2023年12月全年总投入资金521.14万元。其中,省、州以上投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60.5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60.57万元。
2.资金到位。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相比,各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达100%,市级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筹措足额。
3.资金使用。截至2023年12月全年总投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521.14万元。资金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享受保障金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财务管理上从市财政局到市民政局再到银行,实行封闭运行、全程跟踪,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按照西昌市民政资金管理要求,困难残疾人资金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市民政局按月根据审批合格的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制定拨付计划。资金发放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资金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政策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经乡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推送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享受对象都能按月、足额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未出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被克扣、挪用、挤占等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由西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办理,具体承办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审批、管理及发放等工作。在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中:
1.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自我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以来,先后印发了《西昌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西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政策的制定,规范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圆满完成。
2.严格程序,坚持“四审一公开”的工作原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初审无异议的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核申请人是否办理了二代残疾人证,审核无误的报市低保中心审核申请人是否在西昌市享受低保待遇,审核无误的报市民政局审定,审定无误的名单返回乡镇(办事处)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每月及时清退因户口迁出我市、亡故、经各种康复措施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程度标准的、低保待遇取消的、纳入特困供养人员的补助对象,实现动态管理。
2.及时按规定调整补贴标准。根据《西昌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的规定。从2020年1月起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0元。
(三)项目监管情况。
狠抓落实,强化监督。为圆满完成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任务,西昌市民政局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到各乡镇(办事处)现场指导和检查督查,专门针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均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开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困难残疾人4298人,月需补助资金42.98万元 。2023年全年累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2114人次,累计支出补贴资金521.14万元,实现了预期目标。202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列支,并积极推行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现动态管理,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有效解决了困难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确保社会福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实施,完善了困难残疾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一项社会效益极佳的民生工程,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完成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部分乡镇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导致个别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未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部分乡镇未及时开展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及时增加和核减补贴对象。
(三)相关建议
1、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时报批,按时发放,使需要救助的困难残疾人得到及时救助。
2、实现与社保、卫生、公安等部门相关信息的全面比对,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政策开展工作,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
一、项目概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凉山州民政局、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凉民发【2016】12号)开展实施的。我局根据《凉山州民政局、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通知>;的通知》(凉民发【2018】13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项目资金按照《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凉民发【2016】12号)文件要求申报,上级资金及本级资金按照比例批复下拨使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是财政社保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计划实现的定性绩效目标是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西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2023年定量绩效目标是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全年发放人次达到11.04万人次以上,补贴对象占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比例90%以上。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数与预算下达数相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按55%、州级财政按10%总体补助水平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安排35%的原则进行配套,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截止2023年12月全年总投入资金887.14万元。其中,省级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487.905万元;州级财政配套88.7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310.485万元。
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相比,各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达100%,市级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筹措足额。
2.资金使用。截止2023年12月全年总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887.14万元。资金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享受保障金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财务管理上从市财政局到市民政局再到银行,实行封闭运行、全程跟踪,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按照西昌市民政资金管理要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市民政局根据审批合格的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制定拨付计划。资金发放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资金全部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政策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经乡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推送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享受对象都能按时、足额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未出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被克扣、挪用、挤占等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由西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办理,具体承办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审批、管理及发放等工作。在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中:
1.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自我市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来,先后印发了《西昌市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西昌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办法》等文件。通过政策的制定,规范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圆满完成。
2.严格程序,坚持“三审一公开”的工作原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无异议的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核申请人是否办理了二代残疾人证,审核无误的报市民政局审定,审定无误的名单返回乡镇(办事处)公示。
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及时上报清退因户口迁出我市、亡故、经各种康复措施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程度标准的、纳入特困供养人员的补助对象,实现动态管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全年累计发放110362人次,累计支出补贴资金887.14万元,补贴对象占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比例90%以上,实现了预期目标。202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列支,并积极推行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动态管理,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有效解决了重度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确保社会福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实施,为全市办理了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以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对象开展生活救助,解决了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完善了重度残疾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一项社会效益极佳的民生工程,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个别乡镇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个别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未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
(二)相关建议。1、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详细了解掌握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时报批,使需要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得到及时救助。
2、实现与社保、卫生、公安等部门相关信息的全面比对,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033-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2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020元,做到按月及时发放。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城乡特困人员861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858.897万元。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逐月足额通过“一卡通平台”为西昌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住院护理补贴、丧葬费等资金。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888.00 |
857.59 |
857.59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888.00 |
857.59 |
857.59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使用特困供养资金人数 |
= |
932 |
932 |
10 |
10 |
||
|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数量 |
= |
932 |
932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城乡特困人群补助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特困补助资金使用率 |
= |
100 |
10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 |
1 |
1 |
15 |
1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到预期目标 |
≤ |
100 |
10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888 |
888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通过建立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制度,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有效解决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特殊困难,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社会权益。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
|
存在问题 |
一是受经济发展的影响,部分分散供养人员的监护人或照护人为了改善生活条件而举家搬迁至其他条件较好的地区居住导致这部分人员跟随居住,从而导致人员管理困难,监管难度增大。二是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无专职人员担任,从而导致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不高。 | ||||||||
|
改进措施 |
一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社会救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对政策法规的把握。加大对申请对象家庭财产的核查力度,多渠道进行信息核对,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 现象的发生;强化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二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社会各界来信来访,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社会救助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上来,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精准性、规范性。 三是继续严格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准确了解困难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真正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保障好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246-高龄补助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老龄办《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和州政府办《关于落实全州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西昌市高龄老人实际情况,经西昌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80-89周岁100元/月,90-99周岁20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月的标准为全市符合条件的老人按动态管理原则发放高龄津贴;完成时效2020年全年共需资金1710万元,社会效益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通过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使之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确保老年人共享小康社会新成果。 |
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共有高龄老人20116人,月需补助资金227.1万元。2024年全年预计支出补贴资金2644.1万元。2024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列支,并积极推行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实现动态管理,以高龄老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为导向,完善老年人福利政策,有效保障了高龄老人的社会权益,确保社会福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24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配合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社会权益,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老龄办《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和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西昌市高龄老人实际情况,制定《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21〕9号)和《西昌市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办法》(西民发〔2021〕60号),经西昌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43号)中明确的补贴对象为西昌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80-8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90-9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1,780.00 |
1,748.75 |
1,748.75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780.00 |
1,748.75 |
1,748.75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高龄老人数量 |
= |
17218 |
17218 |
15 |
15 |
||
|
对西昌市年满80-100周岁老人给予生活补助,发放人数 |
= |
17218 |
17218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高龄补助资金使用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全市高龄补助覆盖率 |
= |
100 |
10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西昌市按月按时发放高龄津贴 |
≤ |
1 |
1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到预期目标 |
≥ |
95 |
95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1780 |
1780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老年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群体。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解决老年人社会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是政府对全市80周岁及以上对象开展生活补助的社会普惠制度。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老年人社会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过调研、论证,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按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优。 | ||||||||
|
存在问题 |
1.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部分乡镇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未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 2.部分乡镇未及时开展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及时增加和核减补贴对象。 3.部分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群众的银行卡错误、遗失、多次密码错误致银行卡冻结等问题,导致这部分补贴社会化发放不成功,造成这部分资金发放不能按月到账。 | ||||||||
|
改进措施 |
1.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祥细了解掌握老年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按时报批,按时发放。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实现与卫健、公安、殡仪馆等系统的全面比对,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政策开展工作,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26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西昌市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90元/人/月,二级60元/人/月,三、四级智力或精神50元/人/月 |
2023年全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11.04万人次,887.14万元。全年新增重度残疾人585人,减少695人。完成目标任务100%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根据省、州文件精神,西昌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年增加10元/人/月的标准,2023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70元/人/月,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60元/人/月。建立两补数据比对机制、动态复核机制,开展年度复审工作,实现补贴精准发放,2023年全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11.04万人次,887.14万元。全年新增重度残疾人585人,减少695人。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410.00 |
887.14 |
887.14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410.00 |
887.14 |
887.14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重度残疾人人数 |
= |
8616 |
8616 |
15 |
15 |
||
|
新增清退人数 |
≥ |
700 |
700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动态管理下的新增清退变动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30 |
3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1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护理需求,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 |
≥ |
90 |
9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效益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410 |
410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自评总分100分,主要工作成效: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现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让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建立两补数据比对机制、动态复核机制,开展年度复审工作,实现补贴精准发放。及时受理“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做好“主动服务”提醒,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补贴申请、停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归档规范,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上传率完整。 | ||||||||
|
存在问题 |
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方面,需要协调残联、人社、司法、公安等部门获取户籍迁移、在监服刑、死亡、工伤等数据,部门之间未建立大数据库,不能及时实现数据共享。 | ||||||||
|
改进措施 |
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精准管理,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31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盖章)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对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按照不低于1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使困难残疾人资金覆盖率及使用率达100%,目前全市共有困难残疾人4208人,今年所需资金310万元。使保障中困难残疾人满意度大于等于90%,完成时限为2022年。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西昌市户籍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
根据省、州文件精神,西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建立两补数据比对机制、动态复核机制,开展年度复审工作,实现补贴精准发放,2023年全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521.14万元。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2023年全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521.14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264.00 |
521.14 |
521.14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64.00 |
521.14 |
521.14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使用困难残疾人补助资金人数 |
= |
4208 |
4208 |
15 |
15 |
||
|
全市困难残疾人数量 |
= |
4208 |
4208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使用率 |
= |
100 |
100 |
10 |
10 |
|||
|
全市困难残疾人覆盖率 |
= |
100 |
100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1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
≥ |
90 |
9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效益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264 |
264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自评总分100分,主要工作成效: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现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让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建立两补数据比对机制、动态复核机制,开展年度复审工作,实现补贴精准发放。及时受理“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做好“主动服务”提醒,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补贴申请、停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归档规范,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上传率完整。 | ||||||||
|
存在问题 |
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方面,需要协调残联、人社、司法、公安等部门获取户籍迁移、在监服刑、死亡、工伤等数据,部门之间未建立大数据库,不能及时实现数据共享。 | ||||||||
|
改进措施 |
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精准管理,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
项目名称 |
51340121T000000083052-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专项经费 | ||||||||
|
主管部门 |
西昌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盖章) |
西昌市民政局(本级)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发生危害社会案(事)件。引入社会资源参与易肇事肇祸精神管控,确保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病肇事和被意外伤害时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兜底进行赔付。 |
市级配套2023年度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专项经费资金资金448.69万元。共计支出2023年度以奖代补资金1384人,398.265万元;重症精神病患者按460元/人购买第三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63.94万元。全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时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市级配套2023年度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专项经费资金资金448.69万元。共计支出2023年度以奖代补资金1384人,398.265万元;重症精神病患者按460元/人购买第三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63.94万元。全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时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由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乡镇(办事处)根据卫生院的鉴定和派出所的审查,对本乡镇(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做出汇总,报乡镇(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派专人将本乡镇(办事处)“以奖代补”汇总表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申请,统一分别送到公安局→卫计局→民政局进行审核。 由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乡镇(办事处)根据卫生院的鉴定和派出所的审查,对本乡镇(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做出汇总,报乡镇(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派专人将本乡镇(办事处)“以奖代补”汇总表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申请,统一分别送到公安局→卫计局→民政局进行审核。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470.00 |
448.69 |
448.69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470.00 |
448.69 |
448.69 |
100.00%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第三方保险购买人数 |
≥ |
902 |
902 |
15 |
15 |
||
|
易肇事肇祸人员数量 |
≥ |
902 |
902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易肇事肇祸人群保险覆盖率 |
≥ |
90 |
90 |
10 |
10 |
|||
|
第三方保险覆盖率 |
≥ |
90 |
90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 |
1 |
1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防止严重精神障碍者易肇事肇祸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
≥ |
100 |
100 |
25 |
25 |
||
|
满意度指标 |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达到预期效益 |
≥ |
95 |
95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预算 |
≤ |
470 |
470 |
5 |
5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资金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总体评价为优秀。 | ||||||||
|
存在问题 |
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经费及第三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资金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个别乡镇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个别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未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 | ||||||||
|
改进措施 |
1、各乡镇(办事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应补尽补”的目标。 2、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3.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等工作长效机制。开展部门联动,认真核对信息,使需要救助的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得到及时救助。 |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附件3
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项目名称)绩效自评报告。
2.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项目名称)绩效自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