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奖励办法来了!
近日,记者从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省医保局、财政厅于2023年2月1日印发《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拓宽奖励范围提升奖励金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共同维护老百姓“救命钱”的安全。所有针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都纳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上限由之前的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按照《奖励办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医保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实后应予以奖励。同时,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也参照《奖励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办法》中列举了三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一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行为。二是涉及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伪造医疗服务票据,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违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行为。三是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行为,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者可以到医疗保障部门现场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举报。”西昌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丁祥春说。
举报人要获得奖励还需符合相关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部门掌握;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并查证属实;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信息;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按照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由医保部门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同时,各地医保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如果泄露举报人信息,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834-2198237、0834-2168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