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共享数据予以变更,及时更新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前款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用人单位专管员、单位类型、证照代码、主管单位名称、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行业名称、隶属关系、开户银行、户名、银行基本账号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填报《四川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5),并提供: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编制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开户许可证;
(三)机关、事业单位改制的,提供批准改制的文件。
用人单位用工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按规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等变更登记。办理人员新增时填报《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表》(表2-3),机关、事业单位可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表2-4),办理人员减少时填报《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停保登记申报表》(表2-6),机关、事业单位可填报《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表2-7)。通过网上申报的,上传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申请变更参保人员姓名、出生日期、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时,填报《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8),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正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后办理变更登记,并扫描原件或留存复印件。通过网上申报的,上传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公安等部门的共享信息或单位、个人自主申报的变更信息,及时审核并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相关办理资料按规定归档管理。未通过变更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并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补正材料后可再次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自行办理变更。
附件下载:附件表格.docx
西昌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