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
省级信息管理机构做好应用软件开发、实施、优化和完善,做好数据保管、保密、安全、备份等管理工作。各级信息管理机构应做好同级经办机构提出的应用软件业务需求收集整理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应用软件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维护、查询、统计、使用等管理工作。
信息系统采用省级集中部署模式,按照省级集中的要求,由省级人社部负责建设实施,通过业务专网支持省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做好信息系统分级授权管理,按照“最小授权、权限分离”的原则进行划分,各岗位间的权限保持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应用系统实现业务的经办管理,产生业务数据和操作日志,不直接对生产数据库管理和操作;使用生产数据库同步复制的业务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信息管理机构应做好信息系统运行服务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软件管理,保障应用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确保数据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灾难恢复演练。针对信息系统数据集中、应用分散的特点,采取访问控制、病毒防范、入侵检测等基础安全防护措施。
社保经办机构可向参保单位提供网上申报、缴费、查询、下载等经办服务。网上经办业务包括:单位网上申报、单位网上查询;个人网上查询;网上支付;业务办理预约服务;投诉、建议及解答;个人权益记录打印等。通过互联网经办业务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信息系统对外协单位数据交换的范围、方式和内容,均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批量对外提供业务数据需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上级社保经办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