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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来源:西昌市人社局

时间:2024-06-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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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参保登记,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1)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

(二)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四)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机构编制管理部上编批文;

(六)同级人社部工资核定材料;

(七)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从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为用人单位确定社会保险登记编号登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具体样式详《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号令附件3),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录入工作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并核发社会保障卡(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沿用原卡);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主管部、隶属关系、经费来源、单位性质、编制数额、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从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为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的,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注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批准撤销、注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文件)或有关职能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参保单位有欠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从受理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为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 参保单位因遗失、损毁或污损不能辨认《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补证登记申请资料,从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为参保单位办理补证手续,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居⺠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变更相应证明材料。变更姓名、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需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审批认定手续;

(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居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人员终止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参保人员终止登记信息,进行人员参保终止处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附件2.docx

1.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2. 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