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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2〕34号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8-04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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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办发〔2022〕34号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昌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西昌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市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凉山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乡(镇)、街道办、部门、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市、片区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贯通各个学段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教体科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督学任专职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教体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室”)设在市教体科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独立行使职能,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市教体科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督导室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督导室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严格依照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办、部门、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教育工作安排部署落地生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决定当年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督导结果公布及运用等重点事宜,开展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督导室负责统筹规划,依据国家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拟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3.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履行应尽职责。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4.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每年开展对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和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

5.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建立和完善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制度,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双减”和“五项管理”、规范招生及办学行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情况。对幼儿园的督导突出公益普惠,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突出优质均衡,对普通高中的督导突出特色多样化,对职业院校的督导突出提升规范办学能力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突出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定期督导评估制度,以3至5年为一个周期,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范围内所辖学校实施一轮综合督导。开展校(园)长任期内履职评价,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原则上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责任区督学对制定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责任区督学常态化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提升学校治理能力。

6.加强和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构建由督导室统一归口管理,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开发监测工具和共享监测平台。定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等评估监测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州政策适时调整。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监测结果应用,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7.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根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建立“互联网+教育督导”模式,结合运用“双随机”、“两书一函”和清单管理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督导流程,简化督导环节,控制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

(三)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8.完善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9.规范反馈制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督导结束后,应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涉及重大的督导事项,要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督导结果。

10.强化整改制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11.健全复查制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全市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实施问题台账销号管理。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12.建立激励制度。市人民政府将当年重点教育督导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表扬。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13.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4.落实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15.严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深化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改革。

16.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按干部考核任命程序配备专职政府督学。市教体科局配备总督学、副总督学、督导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西昌市兼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学校数、学生数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选聘兼职督学和片区责任督学。兼职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兼职督学、责任督学原则上聘期为3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兼职督学和片区责任督学根据挂牌学校所在片区进行分组,在督导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17.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兼职督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退休人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

18.建设高水平督导专家库。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结合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建立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等类别教育督导专家库。依据“择优遴选、分类聘任、动态管理”原则,选聘各领域高水平专家进入专家库,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业务精湛的督导评估专家队伍,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

19.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建立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新聘督学须接受岗前培训,督学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探索建立具有校长职级和教师职称的督学晋升职级职称的相关制度,提升其专业发展空间,建立并推行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中选任教育管理干部的机制。

20.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落实《督导问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教育督导队伍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依规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建立督学、专家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容错纠错制度,强化督学实绩考核。督导室制定督学管理办法,对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调整机制。督学履职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督导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督学因自身原因提出不再担任职务的,经核实后按程序予以解聘。

(五)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21.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市政府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督导室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培训、交通、食宿、劳务、通信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2.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系统,依托全省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充分整合西昌市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加强与国家和省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共建共享。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信息化素养和能力。

23.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研究,市级教育科研单位和督导室要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政策储备。培养一批致力于教育督导研究的专家、学者,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四、工作要求

24.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5.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取得的重要成绩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26.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政策解读:关于《西昌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