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凉山州学前教育村级幼儿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点)招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
按照省州统筹、以市(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教体局组织、指导,各幼儿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幼教点按生源所属乡镇进行组织实施。
(二)公开公平
各幼儿园要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
(三)适龄优先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5周岁,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不得招收年满6周岁义务教育儿童。
(四)免试入园
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的考试、测查、测试等,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班设合理
幼儿园班级设置应科学均衡,按年龄段设大、中、小班。各班人数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定员和规范编班,各年龄段班级数大体相当,严禁大班班级设置数超过幼儿园核定总班级数的1/3。
(六)年检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严禁无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和年检不合格幼儿园招收幼儿。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公办幼儿园(点)根据现有园点资源,制定本园(点)招生简章,按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公办园报名超过招生计划均实行公开摇号录取。
1.招收对象
A类: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均为西昌市户籍,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有效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按学龄儿童户籍所在辖区幼儿园就近报名。
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属于回迁安置在过渡期间,法定监护人无其他合法房产的,可按租住房屋所属区域选择公办幼儿园参与网上报名。
B类: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均为西昌市户籍,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辖区内有合法有效房产,可按房产所属辖区就近报名。
合法有效房产是指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普通住宅,且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用房和违反建设规定的房屋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的产权面积需至少40平米及以上。一套房屋只允许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报名。
提供: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商品房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经适房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未办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准购证和缴款单;回迁安置房提供选房公证书);物业出具的已交房证明材料。
2.分类实施
①主城区(北城、西城、东城、长安、新村、马道原小庙乡区域)公办幼儿园按生源所属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有效房产统筹组织实施。主城区幼儿可自由选择主城区幼儿园参与网上报名摇号(摇中后不能再参与其余幼儿园摇号)。
主城区下辖公办幼儿园:东风幼儿园、红星幼儿园、红旗幼儿园、蓝天幼儿园、东风幼儿园月亮湖分园、红星幼儿园河东分园、红旗幼儿园高枧分园、蓝天幼儿园月城分园。
②马道街道(除原小庙乡区域)、海南街道及各乡镇的西昌市户籍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除主城区外1所公办幼儿园参与网上报名。
③幼教点按生源所属乡镇组织、中心校协助实施。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内西昌市户籍适龄幼儿,按招生限额计划有空余学位招收西昌市户籍外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民办园要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幼儿园备案表》制定招生简章,并将《民办幼儿园备案表》及招生简章上报市教体局备案。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园
1.优待对象子女入园
A类:现役军人子女按《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2〕118号)文件精神执行;
B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按《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精神执行;
C类: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川公发〔2018〕69号)文件精神执行;
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西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人员符合摇号条件的适龄子女均需参加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及摇号,未被录取的幼儿将由市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子女入园
参加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所幼儿园。捆绑参与公开摇号录取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只能共用1个报名流水号,若该号摇中,则均被录取;若该号未被摇中,则均未被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成立市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幼儿园招生工作专班。按照市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有序。
(二)强化管理
从2023年起,西昌市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四川省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各幼儿园要做好线下指导服务及招生宣传,组织专业教师队伍开展招生系统业务学习,严格校审进入招生系统的幼儿信息资料,促请家长配合校审。要加强幼儿学籍注册管理,在幼儿办理入园报到手续后,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招生入园幼儿和转园幼儿的学籍注册。
(三)优化服务
各幼儿园(点)要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接访,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性质、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
(四)严肃纪律
各幼儿园(点)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幼儿园严禁招收以学前班、衔接班、大大班等为名的“小学化”倾向班级;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监管部门备案收费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严格按照核定班额招生、超招生计划招生的,不纳入学籍系统和报表系统;对违规幼儿园举办者及园长追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招生统筹,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对于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四、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6月28日,西昌市教体局发布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点)招生工作安排。
6月29日前,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西昌发布”“西昌教育”及各幼儿园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栏。
(二)网上报名
7月2日12:00-7月7日12:00,幼儿园网上信息采集。所有预就读西昌市公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均需网上报名。登录方式: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更便捷,推荐使用)和家长端其他报名入口:一网通办:www.sczwfw.gov.cn,按操作流程据实填写幼儿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待审。各公民办幼儿园根据网上报名的情况,自行确定网上资格校审待录取或是公开摇号待录取。
(三)现场审核
7月8日-7月9日,由法定监护人根据报名系统中校审提示(幼儿园自行设定校审时间),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前往已报名的公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校审,在校审过程中发现相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摇号及录取资格。资格校审合格名单自行公示。
(四)公开摇号
7月11日,各公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的园所组织公开摇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数的园所自行网上录取。各幼儿园在完成公开摇号、现场审核后及时公示录取名单。
(五)特殊人员子女入园资料审核工作
7月13日-7月14日,符合条件的各类特殊人员及优待对象资料由各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统一报市教体局审核。
(六)幼儿园开展补录工作
7月15日-7月16日,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展补录工作。
(七)一村一幼开展招生工作
7月8日-7月9日,一村一幼由辖区乡镇政府统筹、中心校协助开展线下招生工作。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信息开学后统一导入招生系统。
(八)入园报到工作
7月20日前,法定监护人凭幼儿园录取通知,提供西昌户籍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
附件:附件1 西昌市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pdf
附件2 西昌市2023年秋季学期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pdf
附件3 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家长版).pdf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