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需我州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力,有就业要求,且经乡村振兴局认定为“脱贫人员”,脱贫人员中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大龄人员、有劳动力的残疾人、低保户可优先安置。(不高于65岁)各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动态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可由乡镇根据村组情况调剂安排。
2.不符合安置人员类别:被安置人员一户家庭内不能有两个或以上人员安置;被安置人员一人不能安置多个岗位;被安置人员名下不得有营业执照;被安置人员在安置期间不能外出务工;被安置人员不能在村上或乡上任职、被安置人员不能是重度残疾人员(无劳动能力)。如有以上人员在岗,须立即退出。
3.安置时间:公益性岗位累计不超过三年。根据凉人社办发〔2021〕113号文件,执行之日(即2022年1月1日),所有在岗人员可继续聘用三年,三年后再予以调整。
具体申报流程:各乡镇每月向市就促中心提交《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西昌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西昌市人社局复核→划拨到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脱贫人员社保卡中。
所需材料:1.脱贫户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2.所在乡镇或村社区领取《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