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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

来源:西昌市人社局

时间:2024-06-2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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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补贴项目。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州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州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申请贴息。
5.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西昌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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