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学籍在州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时间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县(市)人社部门及时与县(市)财政、教育等部门和驻地有关学校加强配合,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校要以学籍归属为原则,做好接受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凉山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审核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数据真实准确,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和补助资金审核确认情况。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由学校负责发放。
(二)请各县(市)、各学校集中人力,抓紧完成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州级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州就业局创业指导科 3220802
西昌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