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民政局关于临时调整2026年2月14日婚姻登记流程的公告
为积极回应民众诉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经西昌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对2026年2月14日当天婚姻登记服务进行如下临时调整:
一、登记时间
临时调整婚姻登记服务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8:50至12:00,13:00至17:00,届时根据现场需求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二、登记地址
1.西昌市观海路一段烟雨鹭洲湿地公园停车场内(西昌公园式婚姻登记处)。
2.西昌市政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区(西昌市高铁大道双创中心)。
咨询电话:0834-3234083
三、登记窗口
1.公园式婚姻登记处调整为4个结婚登记窗口,1个离婚登记窗口(全天不受限制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申请离婚、离婚登记、补领婚姻证件等服务请尽量错峰办理,以免长时间等待)。
2.政务中心婚姻登记点维持1个婚姻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全天仅受理30件次登记服务,以政务中心取号为准)。
四、登记方式
临时取消结婚登记网络预约渠道预约数限制,调整为现场排队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在一楼大厅“取号机”前有序排队,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登记所需资料,经工作人员核验齐全后,当事人取得办理业务序号前往候登区等待呼号办理。
五、办理婚姻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一)结婚登记
1.双方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一方属于凉山州户籍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凉山彝族自治州相关政策提供婚检报告;双方均不属于凉山州户籍的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婚检。
3.提供2张2寸(5.3cm*3.7cm)双方近期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大头照、不清晰、奇装异服或遮挡面部的头饰、装饰物均不能正常使用)。
4.提供1张A4空白纸的证件合照彩色复印件(将1张与办理结婚证一致的照片彩色复印至空白A4纸靠近下方边缘处1cm—1.5cm居中位置处)。
5.其他材料。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登记档案)、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书》任意一样;“丧偶”的,则需同时提供原结婚证、已故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二)离婚登记
1.双方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结婚证》原件或结婚登记档案。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一份(机打不能提前签字)。
4.提供1张2寸(3cm*4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大头照、不清晰、奇装异服或遮挡面部的头饰、装饰物均不能正常使用)。
4.提供1张A4空白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彩色复印件(将双方单人照片并列彩色复印至空白A4纸靠近下方边缘处1cm—1.5cm居中位置处)。
六、注意事项
1.西昌市婚姻登记机关仅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涉外婚姻需到具备权限的登记机关办理。
2.婚姻登记所需材料不齐全、有效证件不在有效期、应当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未提交等情况,均不能受理登记申请。
2.办理登记顺序需按照“取号机”取号顺序呼号办理,请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依次排队取号,自觉维护排队秩序。
3.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登记场所;禁止所有车辆(含两轮、三轮电瓶车)驶入相关区域,需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规范停放。
特此公告。
西昌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