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响应市民朋友呼声,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范遏制城乡火灾和森林火灾,西昌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了新修改的《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支持并遵守《通告》内容,现就《通告》主要精神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依据
由于我市冬春季节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发生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为有效降低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行为引发各类火灾的风险,我市自2021年起实施护林防火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原《通告》实施五年来,市民朋友关于过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科学有效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原《通告》进行修改并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情形。《通告》的第一条对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市政府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区域)。
2.依法许可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除以上两点以外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西昌市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二)明确了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通告》第二条列举了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主要包括:重点安全防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公共场所、特殊安全场所等三类场所、区域。如:博物馆、飞机场、医院、加油站、老城区等。
(三)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监管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工作重点与市民提示
(一)加强宣传引导。市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确保《通告》内容家喻户晓。
(二)严格执法管理。在重点时段(如春节、元宵节期间)和重点区域(特别是全年禁放区和老城核心区),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倡导文明新风。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的节庆方式,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共同维护“平安西昌”“美丽西昌”的良好形象。
(四)共同参与监督。欢迎全体市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对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通过12345或110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通告》公布时间的说明
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相关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布。但本《通告》关系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若按常规流程公布,将导致政策实施准备时间严重不足,难以充分发挥《通告》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且本《通告》对原《通告》的修改范围很小,对政策影响不大。为确保《通告》能够及时落地执行,提前让市民知晓,保障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社会公布并正式实施。我市相关部门将同步开展《通告》的宣传解读和执行落实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及时知晓《通告》内容,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本解读由西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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