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西昌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一、《西昌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的制定背景
森林草原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管住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抓手,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在这个时段内,全市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加强火源管控,实施森林草原禁火,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
二、《防火令》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防火令》的主要内容
《防火令》共7条,主要涉及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7项内容。
四、《防火令》的适用范围
对全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进入森林草原火险区的人员和车辆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违反《防火令》的法律责任
各地公安、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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