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昌市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为全面落实市委“1358”工作总思路,构建体现西昌特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昌实际,制定了《西昌市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审议稿)》主要由总体要求、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方向、具体支持政策、保障机制及附则6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确定了总体要求及支持对象。二是明确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促进数字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鼓励跨行业协同降碳四个重点支持方向。三是从支持资源化利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做好用地用能保障、做好资质与准入支持等四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支持政策。四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自律和人才建设四个方面健全保障机制。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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