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文广旅局关于《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昌市第四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西昌市文广旅局 发布日期:2025-11-05 17:56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近日,西昌市政府发布了《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昌市第四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通知》(西府发[2025]14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理解和落实《通知》,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现行有效(以下简称《非遗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现行有效(以下简称《省非遗条例》)的有关规定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发布的背景与法律依据

本次通知的发布,是西昌市政府依法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直接体现。根据通知正文,西昌市第四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共26项)已获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目的是通过建立地方名录体系,系统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这一名录建立的法律基础如下:

《非遗法》第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十八条 。西昌市作为县级行政单位,其名录设立符合省级政府授权的地方保护职责。

《省非遗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细化了名录入选标准:项目需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具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世代传承传播的特点;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通知附件所列项目(如“彝族火把节”“西昌烧烤制作技艺”等),均体现了凉山地区民族特色和传承价值,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综上,本通知的发布是西昌市政府依法行政的结果,旨在落实国家及省级非遗保护框架。

二、通知核心内容解读

通知正文明确公布了26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及市级相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附件详细列出了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和保护单位(如“西昌市文化馆”“凉山州观心堂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等)。结合法律法规,本部分解读如下:

名录项目概述:通知附件显示,本次公布的项目涵盖传统技艺(如“礼州王凉粉制作技艺”)、传统医药(如“王氏快速针灸法”)、民俗(如“彝族火塘习俗”)等类别。这些项目均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符合《省非遗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地域或民族特色”的要求。保护单位的指定,体现了《非遗法》第十九条关于提交“传承情况介绍”和“保护要求”的推荐基础,为后续申报上级名录奠定基础。

保护方针与工作要求: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这与《省非遗条例》第四十八条的传承性保护措施直接对应。该条款规定,对受众较广、活态传承较好的项目,政府可通过认定传承人、提供传承场所、资助经费、组织展示活动等方式支持传承。因此,各乡镇及部门需依据此方针,制定具体保护计划,如记录技艺资料、提供场所支持等。

后续推荐机制:基于《非遗法》第十九条和《省非遗条例》第十九条,西昌市可将本批项目择优推荐至州级或省级名录。

三、执行要求

通知对各部门提出了明确执行要求,需结合法规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如文化主管部门)应依法履

行保护职责。根据《省非遗条例》第四十八条,需对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包括记录整理资料、提供场所、资助经费及组织交流活动等。例如,对“彝族刺绣”等传统美术项目,可通过扶持传承基地(如“西梅见物”、)强化活态传承。

本次通知是西昌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举措,既响应了《非遗法》和《省非遗条例》的强制性要求,也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了法律支撑。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通知要求,结合法规落实保护措施,并关注后续推荐机会(如省级名录申报)。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