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昌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西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4-25 15:44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2022年6月,西昌市制定印发了《西昌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督办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对规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国家和四川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也对2021年制定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印发实施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提出了新要求。2022年制定实施的《管理办法(试行)》已失效,且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进行修订。

二、修订程序

2024年8月,西昌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经征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按程序对《管理办法》开展了专家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2025年2月24日,经十一届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订后内容。《管理办法》分为7章,共29条。一是总则4条。包含背景、适用范围、定义、进水限制。二是职责分工5条。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三是规划建设3条,从规划编制、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四是运行管理11条,从运维模式选择、培训、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五是资金保障2条,明确运维资金构成和预算申报方式,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机制。六是监督考核3条,明确考核评估、运维监管和经费使用管理等要求。七是附则1条。明确实施日期。

(二)主要修订条款。《管理办法》共修订19条,增加5条。一是更新制定背景,明确新时期、新阶段目标,对农村、农村生活污水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关解释进行完善。二是提出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达到相关要求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进入。三是细化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出水水质监测、运维资金保障等条款。四是增加运维管理模式、污泥处置、运维情况定期报送、设施分类整改等内容。五是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四、实施时间    

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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