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和《凉山州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满足居家社区老人就餐需求,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西昌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
具有西昌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主要内容
《西昌市老年助餐服务方案(试行)》主要分为基本原则、助餐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助餐流程等4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老年助餐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可持续发展、社会化参与、多元化监管原则。
(二)助餐机构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不含按养老机构运行的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餐饮企业、社区食堂等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填写《西昌市老年食堂(助餐点)申请表》,自愿向市民政局申报。老年助餐机构的面积、分区、安全规范、设施配置和餐食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助标准。老年助餐补贴分为助餐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助餐机构运营补贴和老年人助餐补贴三类。1.助餐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老年食堂3万元,新建老年助餐点2万元。2.助餐机构运营补贴:年助餐次数达到10000(含)—20000(不含)人次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贴;年助餐次数超过20000人次的,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3.老年人助餐补贴标准:对西昌市户籍6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餐补贴2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餐补贴3元。每人每月享受助餐补贴不超过30餐次。
(四)助餐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前往已在民政局备案的老年食堂或助餐点进行人脸识别登记,填写《西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申请表》,即可申领老年助餐服务。老年人持助餐卡在助餐点位用餐,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享受助餐补贴,扣减餐费。
四、实施时间
本试点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由西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试行两年,试点范围为西昌市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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