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西昌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西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2-02 15:22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西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了《西昌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办法(试行)》,现将该奖补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西昌建设,近年来西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城乡人居环境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我市启动西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生活垃圾一体化建设项目(后更正为西昌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2024年2月,西昌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纳入西昌市2024年十件民生实事,并要求该项目在2024年底完成。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行动目标中第十五条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运营。”

三、主要内容

该奖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范围、补贴对象、政策依据、资金来源、运营期奖补、申请流程、资金监管等七方面。其中,运营期建议为8年(参考特种设备折旧年限),在奖补方面明确奖补标准按照项目服务人数实行定额奖补,原则上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年度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奖补65元/人、年,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年;年度考核80分—89分为良好,奖补62.00元/人、年,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800万元/年;年度考核70分—79分为合格,奖补59.00元/人、年,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600万元/年。年度考核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奖补。另外在考核方面,拟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并实施公示。

西昌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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