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昌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西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4-14 09:05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关于《西昌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支持市县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通知》(川财农〔2019〕193号)精神,扎实推进“政银担”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农担增信、银行增贷的机制作用,推动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解决其融资难题,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着力破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有效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激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转型发展,全面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通力合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资金撬动,风险管控。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2000万元(以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适时增加风险补偿金总规模),风险补偿金存续期暂定5年,当风险补偿金运行到第三年年末时,应核定贷款上限规模以及决定是否展期。在存续年度内,风险补偿金应保持合理规模,每年年初市财政局依据贷款余额、当年合作贷款控制规模测算风险补偿金需求和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初预算;当风险补偿金余额低于担保(贷款)在保余额5%时,启动补充机制及时补充,以保证全市乡村振兴发展需要。二是风险补偿金管理及运作模式。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由市农业农村局开设“西昌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对风险补偿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政府+担保+银行”风险分担模式,专项用于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向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发放的担保(贷款)逾期风险的补偿。当确认借款人无法偿付贷款本息时,发生的逾期担保(贷款)风险由农担公司、市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分担。三是明确支持政策。支持对象为商业模式清晰、盈利模式好、产业链有延伸空间、产权明晰且诚信经营的绿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支持方向为符合《“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和食品安全要求的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的农业产业链和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在20—1000万元(含),用于符合农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四是明确业务办理流程

(二)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合作银行、农担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二是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三是开展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合作银行贷款发放情况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政银担”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绩效考核报告,将考核结果与存放在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额度挂钩。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报告结果,决定是否增减风险补偿金额度以及是否保留与原有合作银行的合作关系。

三、执行依据

(一)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支持市县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通知》(川财农〔2019〕193号)文件精神,推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

(二)方案通过了十一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


西昌市财政

2022年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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