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1/2025-010016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5-11-18发文字号:
西府发〔2025〕16号发布日期:
2025-11-19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1-19 09:07
西府发〔2025〕16号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2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面摸清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市乡村振兴和“三农”发展新成效。通过普查,为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高水平建设“天府第二粮仓”,奋力推动西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对象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时点阶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流程分三个阶段: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5年底前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底前落实人员、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实检查、审核验收、评估汇总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8年底前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普查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西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2025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相应建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和涉农社区要组建农业普查机构。
(二)形成联动机制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普查合力,扎实推动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统计局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包含普查遥感测量)、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社等涉及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根据需要调配工作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保障
西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主要由本级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三、认真落实普查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严把普查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采取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提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能力、操作水平,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事前指导、事中核实、事后抽查,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
(三)充分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
(四)推动成果应用
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共享普查数据,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为我市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提质行动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附件:西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西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勇斌 副市长
副组长:李晓明 市统计局局长
刘光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 芳 市发改局局长
冼东齐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贾凤斌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洪金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边成丽 西昌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中心主任
吴德富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 燕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务办专职副主任
王 滔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德红 市水利局河湖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赵卫华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李金蓉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晓经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胡鑫玥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吴秋虞 西昌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中心副主任
俄尔比子 安宁镇镇长
黄 琴 川兴镇镇长
海 龙 樟木箐镇镇长
庄国超 礼州镇镇长
徐 凯 阿七镇镇长
杨德志 安哈镇镇长
张 宇 巴汝镇镇长
杨秀金 琅环镇镇长
邢立琼 佑君镇镇长
朱兴国 太和镇镇长
周 刚 黄联关镇镇长
黑日木呷 经久乡乡长
吴 建 大兴乡乡长
马秀华 高草乡乡长
肖云峰 开元乡乡长
陆炳文 马鞍山乡乡长
马阿义 四合乡乡长
吉苦坡坡 裕隆乡乡长
汪道静 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永高 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 睿 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耿向岭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禄会才 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兴树 马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清平 海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局长李晓明同志兼任西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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