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索引号

      :009050041/2021-07099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11-17
    • 发文字号

      无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8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8 17:0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实施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西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就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实施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

    二、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范围

    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位于北城街道办事处南街137号西昌市饮食服务公司(369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项目规划为准。

    四、征收时限

    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征收范围内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和房屋移交工作。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西府发〔2021〕43号)执行。

    六、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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