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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东河滨河东路北延线(北环线至胜利大桥)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索引号:
009050041/2022-070996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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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2-02-15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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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东河滨河东路北延线(北环线至胜利大桥)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2-15 17:00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昌东河滨河东路北延线(北环线至胜利大桥)工程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实施西昌东河滨河东路北延线(北环线至胜利大桥)工程项目,西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西昌东河滨河东路北延线(北环线至胜利大桥)工程项目就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实施西昌东河滨河东路北延线(北环线至胜利大桥)工程项目。
二、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范围
南至胜利大桥,北至北环线,西至东河河堤,东至以道路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项目规划为准。
四、征收时限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征收范围内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和房屋移交工作。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西昌东河滨河东路北延线(北环线至胜利大桥)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西府发〔2022〕19号)执行。
六、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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