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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1/2022-010028主题分类
:其他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2-03-29发文字号
:西府发〔2022〕28号发布日期
:2022-03-29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29 17:00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昌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的通知
西府发〔2022〕28号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扩权赋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照州委编办《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州级)》(凉编办〔2022〕2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4项,编制形成了《西昌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关于“一类乡镇(街道)、一张清单”的要求,明确安宁镇、礼州镇、佑君镇、川兴镇、太和镇、经久乡等6个乡镇为A类乡镇,黄联关镇、安哈镇、琅环镇、樟木箐镇、阿七镇、大兴乡、高草回族乡、裕隆回族乡、四合乡等9个乡镇为B类乡镇;巴汝镇、开元乡、马鞍山乡等3个乡镇为C类乡镇。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明确的类别,对应选择清单。
三、《西昌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印发后, 2021年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作废,以此次下放的为准。
附件1:附件1.xlsx
附件2:附件2.xlsx
附件3:附件3.xlsx
附件4:附件4.xlsx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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