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进一步加强撂荒耕地治理的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1/2022-010038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2-05-26发文字号
:西府发〔2022〕38号发布日期
:2022-05-26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进一步加强撂荒耕地治理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6 17:00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昌市进一步加强撂荒耕地治理的方案》的通知
西府发〔202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省、州及市委、市政府对今年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安宁的决策部署,提升粮食产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消除对粮食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昌市进一步加强撂荒耕地治理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西昌市进一步加强撂荒耕地治理的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精神,按照《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撂荒地耕地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省、州及市委、市政府对今年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的决策部署,提升粮食产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消除对粮食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坚决遏制“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一手抓撂荒地整治,一手抓经济作物与大豆套作,实现“整治撂荒、扩面增豆、粮经统筹”,全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分类优化改造。限期整治撂荒地和占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的低质低效失管经果园地,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二)保住“粮袋子”,丰富“菜篮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油生产,新建高标准农田全部用来种粮油作物。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丰富果蔬肉蛋奶鱼等“菜篮子”产品供应。 (三)既保粮食安全,又保农民增收。大力推进旱地粮经复合高效种植、粮经复合生态立体种养等模式,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治理目标及要求
2022年8月底前所有撂荒耕地全面清零。
(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分类指导,因村因地制宜,制定撂荒地利用具体方案,用足用好耕地资源。撂荒地要尽快复耕,应种尽种,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一是基本农田及高标准农田严禁撂荒,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二是一般农田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三是季节性撂荒地应结合坡改梯和土壤改良,进行坡面水系治理,也可根据地形和集雨面积建立山坪塘、小型蓄水池,做到排水有沟,集雨有池,蓄水有库,水不乱流,泥不下山;实现就地拦截蓄积雨水,减少径流,补灌抗旱和高效利用;因地制宜种植适宜的谷物和蔬菜,肥力较差的田块也可种植绿肥,提高耕地产能。
(二)有序推进规模经营。一是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二是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三是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四是探索耕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五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解决农户后顾之忧。
四、治理内容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工作,逐户逐个地块摸清情况,全面摸排一般耕地、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耕地,按照撂荒时间种类、面积、产量、效益、地力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撂荒地利用信息台账,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对撂荒地建档立卡,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切实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账一块。
(二)强力推进复耕复垦。对具备垦植条件的撂荒地立即进行复垦,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分类优化改造,逐步恢复种植粮食;对一般耕地上的低质低效脱管、品种市场前景差的,及时纠正,调减数量,提质增效。
(三)狠抓技术措施落实。紧紧围绕“绿色、高产、高效”中心思想,狠抓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增加农户收益,提高农户种植热情,减少耕地撂荒现象。一是合理增加种植密度以及土地复种指数,充分利用作物行间、田地边,发展间、套种和围边种植,扩种大豆,提高单位面积收入。二是坚持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推广化肥深施和施用缓控释肥的增产节肥技术,合理施肥时间。三是加强病虫害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病虫害防控,坚决遏制爆发成灾。四是立足抗灾减灾,通过广辟水源早蓄水、推广秸秆覆盖、开好田间排水沟渠等措施减少干旱水涝的影响。五是积极推广稻鱼(虾)、稻鸭等稻田种养结合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旱地间套作种植技术。六是强化农资保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畅通农资销售渠道。七是广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培训以及现场观摩,确保技术指导到位。八是协调耕种防收烘全程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五、治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撂荒的耕地,承包耕地农户或经营业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耕复种,确保耕地种满种尽。
(一)撂荒耕地分类。
1.季节性撂荒:农户承包的耕地(主要是水田),一年内出现一季未种植任何农作物。
2.短期性撂荒:农户承包的耕地一年内未种植任何农作物。
3.长期性撂荒:农户承包的耕地两年以上未种植任何农作物,及征而未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的。
(二)撂荒耕地治理。
1.季节性撂荒。引导、鼓励耕地承包农户复种、轮种,提高耕地利用率。
2.短期性撂荒。责令耕地承包者恢复耕种,并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长期性撂荒。
(1)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抓好撂荒耕地治理,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监督考核;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逐地检查落实,逐村逐户建立信息台账,明晰撂荒原因,实行建档挂图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一是要加强对耕地利用的宣传,通过宣传标语、广播、宣传单、微信、手机信息、村社公示栏、入户宣传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撂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认识到保护耕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土地、种好土地的自觉性。三是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动态跟踪监测。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撂荒耕地治理信息台账,加快治理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新增撂荒耕地巡查,督促落实整改,实行动态销号管理;要继续深化落实农村撂荒耕地复垦复耕工作,大力推进治理,持续跟踪问效。各乡(镇)、街道每周上报治理进度,并于6月15日前将撂荒地治理台账(电子档和盖章扫描件)和治理情况(基本情况、原因分析、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以正式文件(纸质或扫描件均可)的形式连同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图片资料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4-4办公室。
(四)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对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复耕复垦撂荒耕地进行粮经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乡(镇)、街道在资金、技术、项目、政策等进行优先支持,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复耕复垦撂荒耕地的主力军。二是将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对耕地撂荒趋势出现恶化的乡(镇)、街道,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评优中“一票否决”,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撂荒面积较大的进行通报。
附件:




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