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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索引号
:009050041/2022-010049主题分类
:其他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2-12-02发文字号
:西府发〔2022〕49号发布日期
:2022-12-02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02 17:00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西府发〔2022〕4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本级政府集中统一行使。
(一)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统一管辖,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此前,市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自2022年11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三、市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通信地址为: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建昌东路222号,联系电话:0834-2231633,邮政编码:61500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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