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片区“五路一桥”区域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 索引号

      :009050041/2023-07099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3-01
    • 发文字号

      无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1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片区“五路一桥”区域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01 17:0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河东片区“五路一桥”区域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实施河东片区“五路一桥”区域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凉山州旅游协会小区东侧围墙;南至下鱼市街;西至滨河东路;北至顺河路。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规划为准。

    二、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西昌市人民政府。西昌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附件: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