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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片区“五路一桥”区域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索引号
:009050041/2023-070997主题分类
:其他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3-03-01发文字号
:无文号发布日期
:2023-03-01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片区“五路一桥”区域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01 17:00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河东片区“五路一桥”区域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实施河东片区“五路一桥”区域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凉山州旅游协会小区东侧围墙;南至下鱼市街;西至滨河东路;北至顺河路。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规划为准。
二、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西昌市人民政府。西昌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附件:




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