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39/2025-070099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1-04
    • 发文字号:

      无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4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1-04 17:19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依法治统,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现将《西昌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西昌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办〔202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面夯实我市统计调查基层基础,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总要求,以推进统计队伍专业化、统计调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主线,全面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行业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调查单位统计行为,推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调查工作基础,保证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效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理论武装,提升全市上下统计业务素质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推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2.推进统计专业能力提升。以全市各级各部门统计干部为对象,以提升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为重点,将专业统计业务作为重点培训内容,组织参加统计系统干部能力提升班、统计专业业务培训班等班次。

    3.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建立统计业务知识分级培训制度,实行“一年一训”全覆盖。市统计局负责辖区“四上”统计调查单位、市级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对辖区内新入库的调查单位统计人员或新入职统计人员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统计调查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

    1.健全乡镇(街道)统计体系。乡镇(街道)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专业统计工作和国家普查、国家调查网点管理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等工作。应当配备与行政区域内基本单位数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村(居)委员会明确1名村(居)“两委”成员担任统计调查员(统计协统员),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夯实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2.健全部门统计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要落实统计分管领导,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准确反映行业发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工作格局。部门新增统计调查项目应按规定报统计部门审批。

    3.做好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如人员有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市统计局。

    (三)推进统计调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乡(镇)、街道、园区持续加强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实现统计调查工作“八有八化”:“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台账、有场地、有设备”和“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阵地标准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2.部门持续加强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实现统计调查工作“七有八化:即“有机构、有职责、有人员、有经费、有台账、有场地、有设备”和“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阵地标准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3.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台账。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行业主管部门、市统计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使用电子统计台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确保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市统计局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健全本级统计台账,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应当完整无缺,手工登记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字迹清晰,上报统计报表和电子文档的统计台账应当及时备份,按期别打印存档。

    (四)强化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1.抓好重点领域监测。发改、经信、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和统计等部门要形成统计监测合力,以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为总牵引,做好资源能源、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三篇大文章”,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全口径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

    2.抓好经济运行分析。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联席会议和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共同抓好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研判。

    3.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部门要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通过核查企业经营证照、电子统计台账、实际财务账目、项目建设进度、统计原始凭证等方式,对入库、退库、在库企业(项目)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频率,充分利用统计报表审核查询、数据质量核查结果,对数据异动企业开展检查、核查、执法。

    4.强化行业部门的统计主管责任。发改、经信、住建、农业农村、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加强行业统计监测管控,强化企业(项目)入库审核、报送数据核定、原始凭证核实、统计台账建立、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统一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开展统计工作。坚守统计底线,坚决杜绝“无中生有”和失统漏统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统计工作法治化建设,构建协同联动防治统计造假机制

    1.深化统计法治宣传。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创新载体和方式方法,广泛深入村(社区)、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学习宣传,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

    2.严肃违法案件查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落实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制度。通报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3.加强各类监督协同配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夯实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的协同配合机制。在干部任用、职级晋升强化沟通审查,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与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力促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与统计监督有效结合。

    4.抓好统计数据共享。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充分整合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资源,用好用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做好部门统计数据安全、高效、有序、共享。充分应用多证合一等改革成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推进,税务、市场监管、编办、民政、市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基层延伸维护的全市统一规范的名录库管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

    加强党对统计工作领导,党委、政府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把握经济运行规律,切实提高经济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统计人才建设

    立足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统计涉及领域更广、工作要求更高的实际,着力打造统计专业化队伍,优化干部队伍配置,培养一批懂经济、精业务、谋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加强机构编制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班子建设,支持统计部门对应省、市(州)设置专业技术类领导职务。将统计干部纳入队伍建设规划,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强经费保障

    将常规统计调查、大型普查及专项调查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综合考虑财力情况和工作实际,做好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辅助调查员和农情观察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

    (四)密切配合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沟通联络,采取有效措施,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主动支持配合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在工作宣传发动、信息共享、调查网点建设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

    附件: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