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1/2025-030009主题分类
:其他;自然资源、能源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5-07-04发文字号
:西府办发〔2025〕9号发布日期
:2025-07-07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07 08:42
西府办发〔2025〕9号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临时用地申请和选址
(一)明确临时用地申请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作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2.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3.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强化科学选址。临时用地在选址过程中,地块涉及林地、山溪、沟谷、沟口、滩涂、河道、水库周边库岸、重要公路桥梁用地、城市规划区或临时用于炸药库的需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在临时用地报批时,提供临时用地审查意见表(见附件1)。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能源、交通、水利主管等部门,应加强所属行业临时用地的选址审查及后续用地的全过程监管。所属行业企业申请临时用地时,行业部门应出具审核意见,对拟选址用地的合理性、必要性予以审查,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用途管控。企业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后,行业部门建立监管台账,负责其后续用地的使用监管,每季度对所属行业临时用地使用进行现场抽查,每半年实现全覆盖核查,杜绝超范围用地、改变使用用途等行为。
(四)严格防灾论证。临时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用地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临时用地工程建设实施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通过专家审查。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用地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配套防治工程与临时用地主体工程一同设计、施工和验收,配套防治工程未经用地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临时用地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在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在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地灾防治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在建工程弃土、弃渣、排土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以及后期管护措施。
二、明确临时用地审批、使用期限和续期政策
(一)明确审批层级。不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州自然资源局审批。临时用地地类全部为林地、草地的,用地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的有关规定,到林草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手续,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审批。(办理流程见附件2)
(二)明确使用期限。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4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4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三)明确续期政策。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应当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确保完成复垦任务,土地复垦保证金应全部完成缴纳,由业主单位在临时用地到期前30日内提出续期申请并按照流程办理续期,使用年限连续计算。(续期流程见附件3)
三、严格临时用地复垦责任、规范复垦流程
(一)严格复垦方案审查。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标准规范以及审查确认的地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州自然资源局审批的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由州局负责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的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由市局负责审查。
(二)明确复垦期限。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按“谁使用、谁复垦、谁恢复”原则,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或恢复原地类。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原审批使用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并不得再次续延。延期复垦,应当在复垦期限到期之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依据。
(三)规范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移交及后续管护。
1.临时用地期满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土地复垦期限内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临时用地在使用期限内或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复垦义务终止,不再进行土地复垦。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或者复垦期限内已完成全部或部分农用地转用的,可按照获批的用途使用,所涉区域不再进行复垦,已开展复垦的费用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承担。
3.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在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规模要求并已按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的,可保留不拆除,经修改土地复垦方案后按照新方案开展土地复垦验收。
4.因自然灾害等情形变化导致复垦后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减少或质量显著下降,经临时用地原审批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充分论证后,原址确无法复垦的,应当责令土地复垦义务人限期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5.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编制审查通过的复垦方案开展复垦工作。土地复垦验收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共同开展,评审验收通过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并进行公示,占用地类全部为林、草地的由林草部门组织复绿验收。临时用地经复垦验收合格的,用地主体应做好土地移交工作,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经复垦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的临时用地,用地主体按程序申请退还预存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复垦验收流程见附件4)
四、加强临时用地监管
(一)做好上图入库。用地主体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到批准部门通过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将临时用地信息上图入库。涉及林、草地的由林草部门进行上图入库;其余地类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上图入库,系统中没有上图入库信息的,不予认可为临时用地;市自然资源局、林草部门应在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续期、复垦延期审批、复垦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成系统配号,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及时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
(二)严格用途管制。临时用地经批准后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三)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能源、交通、水利主管等部门,应对所属行业临时用地的选址审查及后续用地进行全过程监管;乡镇(街道)等直属单位应对辖区内临时用地的选址审查及后续用地进行全过程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每年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情况开展动态巡察,及时发现制止临时用地使用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自2025年7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若国家、部、省、州政策发生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时用地审查意见表
2.临时用地办理流程
3.临时用地续期流程指引
4.临时用地复垦办理流程指引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附件1
临时用地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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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盖章)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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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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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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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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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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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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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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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用地 面积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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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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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未利用地 其中: 河流水面
内陆滩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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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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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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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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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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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级行业 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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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林草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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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水利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盖章):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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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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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盖章):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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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 |
填表说明:
1.该表双面打印。
2.乡(镇)人民政府意见需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临时用地是否存在争议,是否同意办理。
3.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包含但不限于):用地地块是否符合行业选址要求,是否同意办理。
4.林草部门意见需明确(包含但不限于):是否涉及林地、草地,是否同意办理。
5.水利部门意见需明确(包含但不限于):用地地块是否位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是否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是否同意办理。
6.交通部门意见需明确(包含但不限于):用地地块是否位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是否影响交通安全,是否同意办理。
7.县级其他有关部门是指地块和用途涉及公安、应急、住建、环保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范围。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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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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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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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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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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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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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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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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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用地 面积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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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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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未利用地 其中: 河流水面
内陆滩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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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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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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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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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审查意见 |
耕地保护与执法股: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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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填表说明:
1.该表双面打印。
2.用地地块是否符合选址要求、地类及面积是否准确、是否占用耕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占用生态红线、是否压覆矿产、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地灾隐患风险、是否涉及卫片图斑,是否涉及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是否同意办理。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查意见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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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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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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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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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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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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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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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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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用地 面积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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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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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未利用地 其中: 河流水面
内陆滩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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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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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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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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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审查意见 |
耕地保护与执法股: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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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填表说明:
1.该表双面打印。
2.用地地块是否符合选址要求、地类及面积是否准确、是否占用耕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占用生态红线、是否压覆矿产、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地灾隐患风险、是否涉及卫片图斑,是否涉及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是否同意办理。
3.对于续期临时用地,执法保障中心需审查是否存在超面积建设、永久建设。
附件2

附件3
临时用地续期办理流程
一、符合临时用地延期的项目。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文件精神,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四年。
二、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要求。
应当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确保完成复垦任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全部缴纳完成。
三、缴纳费用。
需缴纳完成剩余的土地复垦费用(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四、资料准备
1.续期申请书:说明主体工程进展情况、临时用地续期必要性的理由、临时用地用途、临时用地位置及面积、期限等,并将原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作为附件附上;
2.临时用地用地现状说明及影像图:提供临时用地的使用情况、是否按原用途使用等;影像图要标明临时用地的位置、范围等;
3.复垦费用缴纳完成凭证(提供监管账户的入账缴纳凭证);
4.用地范围:提交临时用地红线图;
5.其他材料:市局根据审核原审批材料缺失情况,查漏补缺。
五、现场踏勘
原审批机关批准为州、市自然资源局的临时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局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原审批机关批准为林草部门的由林草部门进行延期资料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六、延期手续
1.原审批机关为州自然资源局的临时用地,市局完成审查踏勘后,出具初审意见报州局审批,州局审批后,出具延期用地批复,由市局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进行延期;
2.原审批机关为市自然资源局的临时用地,市局完成审查踏勘后,出具延期用地批复,并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进行延期;
3.原审批机关为林草部门的,由林草部门组织进行审查踏勘,出具延期用地文件,并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进行延期。
七、注意事项
1.提前申请:建议在原审批的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交续期申请,避免因审批时间导致用地中断。
2.合法合规使用:确保临时用地用途符合原批准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范围使用。
3.到期后处理:如果续期未获批准或不再续期,需按照要求开展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相关工作。
附件4
临时用地复垦办理流程
一、临时用地使用权人提交土地复垦验收申请,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验收材料(附件4-1、4-2)
1.提交申请: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复垦申请,附上相关资料,如用地批复、用地位置影像图、用地现状说明、复垦验收报告、地灾、涉河、环评等。
2.验收材料:土地复垦验收申请、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实施报告、验收调查报告、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执行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土壤质量检测或环境污染评估报告、复垦前后地类、面积、质量等级变化对照表、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二、批复单位组织专家及各职能部门审阅复垦验收报告,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实地踏勘验收(附件4-3)
市自然资源局对提交资料审查完毕后,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提交复垦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至批复单位,州级批复的临时用地提交资料至州生态环境科,市局批复的临时用地提交资料至西昌市地理信息中心进行报名,由批复单位组织专家及职能部门审阅复垦验收报告并现场进行核查验收。
三、批复单位出具土地复垦验收表及土地复垦验收整改意见(附件4-4、4-5)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要求整改后,并经专家及职能部门同意后,由批复单位对职能部门以及专家意见进行汇总,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四、进行国土变更调查。
验收过程中,批复单位及时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或者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地类变更,确保实地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一致后,再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五、公告验收结果7天(附件4-6)
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审查意见以及复垦验收技术报案表后,对该宗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六、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并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核销临时用地(附件4-7)
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单位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由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进行核销,用地单位全力配合。
七、移交土地给原土地使用人,并经属地乡镇确认(附件4-8)
由复垦义务人将复垦验收合格的土地移交给原土地使用人,并经属地乡镇确认签字。
八、完成验收工作,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附件4-9)
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销号,土地移交完成后,出具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九、验收资料归档备案(附件4-10)
市自然资源局收集资料完成归档,用地单位全力配合。
附件4-1
土地复垦验收申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年**月**日,我单位已完成**项目土地复垦任务。经自查,复垦质量满足**要求,现特向贵局申请复垦竣工验收。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地理位置、用地批文、用地起始时间,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备案情况,损毁地类和面积、地块数量和用途,复垦方向、复垦地类和面积等。
二、土地复垦情况
复垦方案执行情况,复垦工程量、复垦效果等实施情况;土地复垦组织、义务人自验、监测和管护、档案资料、土地权属等管理情况;土地复垦费用预算、使用、决算等费用使用情况。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处理情况等。
四 、验收自查总结
根据调查和评价,说明是否符合土地复垦验收条件。
特此申请。
**(土地复垦义务人)
年 月 日
附件4-2
复垦验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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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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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复垦验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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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文件 |
(含复垦方案一套资料、三方协议、缴存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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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用地位置、面积,所占地类,恢复地类情况,资金投入清单。 |
复垦实施的明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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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复垦施工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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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复垦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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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复垦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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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测报告(土壤、水质、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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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签收单 |
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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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复垦单元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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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体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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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现场照片、录像等施工过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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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图斑矢量数据 |
电子档 |
附件4-3
青藏高原区(四川西部)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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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方向 |
指标类型 |
基本指标 |
控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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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旱地 |
地形 |
地面坡度/(°) |
≤15 |
|
土壤质量 |
有效土层厚度/cm |
≥40 | ||
|
土壤容重/ (g/cm³) |
≤1.45 | |||
|
土壤质地 |
壤质砂土至砂质黏土 | |||
|
砾石含量/% |
≤20 | |||
|
pH值 |
6.5~8.5 | |||
|
有机质/% |
>0.6 | |||
|
电导率/(dS/m) |
≤2 | |||
|
排水 |
达到当地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 |||
|
道路 |
||||
|
林网 |
||||
|
生产力水平 |
产量/(kg/hm²) |
五年后达到周边地区同等土地利用类型水平 | ||
|
耕地 |
水浇地 |
地形 |
地面坡度/°) |
≤6 |
|
平整度 |
田间高差±5cm之内 | |||
|
土壤质量 |
有效土层厚度/cm |
≥50 | ||
|
土壤容重/ (g/cm³) |
≤1.4 | |||
|
土壤质地 |
壤质砂土至砂质黏土 | |||
|
砾石含量/% |
≤20 | |||
|
pH值 |
6.5~8.5 | |||
|
有机质/% |
≥0.8 | |||
|
电导率/(dS/m) |
≤2 | |||
|
灌溉 |
达到当地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 |||
|
排水 |
||||
|
道路 |
||||
|
林网 |
||||
|
生产力水平 |
产量/(kg/hm²) |
五年后达到周边地区同等土地利用类型水平 | ||
注:本表摘自《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
附件4-4
土地复垦验收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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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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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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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或个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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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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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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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时间* |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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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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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
||||||||||
|
复垦工程 质量情况 |
1.总体质量情况: | |||||||||
|
2.是否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主要控制指标要求。 是口否口 |
地面坡度是口否口 | |||||||||
|
平整度是口否口 | ||||||||||
|
有效土层厚度是口否口 | ||||||||||
|
砾石含量是口否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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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地类情况 |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临时用地使用前 |
临时用地复垦后 | ||||||
|
名称 |
名称 |
面积 |
质量 |
面积 |
质量 | |||||
|
耕地 |
小计 |
|||||||||
|
水田 |
||||||||||
|
水浇地 |
||||||||||
|
旱地 |
||||||||||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
|
园地 |
||||||||||
|
林地 |
||||||||||
|
… |
||||||||||
|
其他地类 |
… |
|||||||||
|
合计 |
||||||||||
|
资金使用情况 |
||||
|
监测管护情况 |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意见 |
XX,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签字: 年月日 | |||
|
专家组 现场踏勘意见 |
XX,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
自然资源 部门验收意见 |
XX,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
农业农村 部门验收意见 |
XX,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
其他相关 部门验收意见 |
XX,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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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字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注:另附验收地块临时用地使用前、中、后的实地照片各4张(需拍摄拐点坐标范围内不同位 置临时用地使用前、中、后实景并标注拍摄时间,建议使用天府调查云平台举证)。
附件4-5
土地复垦验收整改意见
**(土地复垦义务人):
**年**月**日,我局会同**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织**等专家组成验收确认组,根据**方案及工程规划设计对复垦工程进行验收确认。经现场实地抽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形成如下整改意见:
一、项目概况
明确项目名称、位置、用地批文和时间,复垦方案和规划设计审查备案情况,损毁地类和面积、复垦地类和面积(水田、旱地、永久基本农田)等。
二、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明确复垦方案和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复垦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工程管护情况等。
三、存在问题
明确在验收资料、复垦数量、复垦质量、后期管护、公众参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意见
明确验收整改意见、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复查程序等。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附件4-6
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XX临时用地,位于XX,面积XX公顷,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XXX。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XX已完成使用的临时用地(面积6.18公顷)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X年X月X日,我局邀请专家,会同市林草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XX乡(镇)人民政府等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X年X月X日
附件4-7
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土地复垦义务人):
**年**月**日,我局会同**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织**等专家组成验收确认组,根据**方案及工程规划设计对复垦工程进行验收确认。经现场实地抽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明确项目名称、位置、用地批文和时间,复垦方案和规划设计审查备案情况,损毁地类和面积、复垦地类和面积(水田、旱 地、永久基本农田)等。
二、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明确复垦方案和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复垦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工程管护情况等。
三、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明确土地交还情况,公众参与情况等。
四、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明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五、验收结论
明确验收结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8
土地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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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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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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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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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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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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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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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后的土地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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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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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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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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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乡镇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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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4-9
临时用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XX公司、xx银行:
根据[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名称](文号:[批准文号])XX公司、XX银行以及你行与签订的《临时用地及复垦协议》(账号:XXX,金额:XX),XXX公司在[临时用地具体位置]的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验收文件文号:[验收文件号])。
按照协议约定,现通知XX公司可支取已缴存的临时用地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X)复垦费用,期间产生的利息结算由银行进行结算。请XX公司于[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前往XX银行办理复垦费用支取手续。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西昌市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834-3224391。
特此通知。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X年X月X日
附件4-10
复垦验收资料归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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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是否齐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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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复垦验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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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文件 |
(含复垦方案一套资料、三方协议、缴存证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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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用地位置、面积,所占地类,恢复地类情况,资金投入清单。 |
复垦实施的明细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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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复垦施工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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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复垦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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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复垦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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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测报告(土壤、水质、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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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签收单 |
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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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复垦单元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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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体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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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现场照片、录像等施工过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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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图斑矢量数据 |
电子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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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的技术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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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技术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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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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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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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土地移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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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
||
|
19 |
复垦费用支取完成的凭证 |
||
|
20 |
其他相关资料 |
附件:




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