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稿)》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1/2024-03002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4-10-09发文字号:
西府办发〔2024〕24号发布日期:
2024-10-09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0-09 10:25
西府办发〔2024〕24号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西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度修订稿)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西昌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西昌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灾情、险情发生后,始终将人民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省级重在指挥调度、市级重在督促检查、县级重在下沉一线、乡(镇)重在末端执行,分级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级政府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多层级联动响应,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工作合力。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不断深化综合防治体系,强化风险识别、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置必要救灾物资和装备器材,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防灾救灾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1.西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
西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化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构成:州气象局、邛泸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国动办、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事务管理中心、市建筑工程事务管理中心、团市委、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西昌森林消防大队、西昌工电段、西昌青山机场、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成都铁路局西昌机务段、西昌铁路公安处、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电信西昌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西昌铁塔公司、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攀西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灾指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实行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乡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组织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由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并明确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地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其他地质灾害应急组织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防灾工作体系,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落实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市地灾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督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2)按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以各地党委、政府应对为主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其他工作。
2.市地灾指挥部领导职责
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排部署市地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入昌支援部队开展抢险救灾、人员搜救等行动。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市地灾指办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副指挥长、专职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工作分工和指挥长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市地灾指办职责
市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市地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地灾指挥部工作部署情况。
(2)负责市地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地灾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4)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会商调度、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
(5)组织市级突发地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地质灾害灾情。
(6)统筹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7)负责市地灾指挥部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三单”责任制。
对已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的“三单”管理制,明确任务,明晰责任,督查推动,全面监管隐患点。每个点位都明确工作专班进行监测预警等工作,把预防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的“三避让”刚性要求坚决落到实处。
(三)专项工作组。
西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临时设立专项工作组,根据灾害应对实际,对专项工作组进行增减、合并或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市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人武部、市消防救援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攀西有限责任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救援;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抢险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州气象局、西昌工电段、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攀西有限责任公司、州、市地质灾灾害专家库专家以及有关领域(行业)专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调查排查、灾情监测、预警预报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及安置点风险评估,开展灾情会商研判,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地理信息数据支持;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负责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科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电信西昌公司、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电力保障。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西昌青山机场、西昌工电段、国网安宁供电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交通保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地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等相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协调调动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灾害发生地应急医疗秩序,开展伤员救治,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情况;开展灾害发生地传染病监测、环境消杀、病媒生物防制和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做好灾害发生地重点紧缺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管控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等相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市委网信办、市网络舆情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州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涉突发地质灾害舆情风险排查化解和相关信息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线下处置优先”原则,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机制
(一)防灾措施。
1.年度防治方案。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摄、卫星遥感等技术,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巡查排查和避险转移路线、安置场所的安全评估。对排查发现的新增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对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农家乐、景区、在建工程工地营地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现险情、发出预警。
5.驻守支撑。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基层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提升基层防灾能力。
6.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7.培训演练。各地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并对辖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常态化组织避险演练,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8.督导检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等情况,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预警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州气象局负责加强对雨水情和地质环境变化的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中长期预报,加强气象短期预警和短临预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
各级地灾指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会商研判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并及时通报。
1.预警分级。
市自然资源局、州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等级预报和短临预警。
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行业标准,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划分IV级、III级、II级、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橙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红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2.预警制作及发布。
等级预报由省、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分级制作并发布。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当达到III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等级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短临预警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制作并发布,短临预警信息向市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风险区网格员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其他接收人员由市地灾指挥部确定。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强化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及时通过西昌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手机、对讲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4)信息反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并结合自动化监测平台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信息传递。
建立健全“市包镇、镇包村、村包组、干部包户”叫应包保责任制,在建工地营地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属地乡镇(街道)履行叫应包保责任。市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铁路工电段、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旅游景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及工地营地等单位(点位)有关防灾人员的及时传递及“喊醒”信息反馈。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及在建工程工地营地的及时传递及“喊醒”信息反馈。建立完善公众发布渠道,通过短信、语音提示、电视台、新闻媒体、应急广播、喇叭锣鼓、逐户敲门等土洋结合方式,对预警信息进行公众发布,确保受威胁区域内,预警接收不落一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上游下雨、中游吹哨、下游开跑”的区域联动预警响应机制。
4.预警响应。
按照市防汛防地灾工作专班发布的预警响应通知单,对应预警响应等级,严格落实“三单四图”“五长两员”“两长三员一屋”响应机制,全面扣紧“防、治、救”链条。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短临预警;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排查,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临河临沟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根据降雨实况或发现险情迹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和极高危险区、在建工地营地等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并做好避险管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动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前置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到重点地区;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相关行业部门视情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检查工作。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短临预警;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相关行业部门视情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排查,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临河临沟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根据降雨实况或发生险情迹象,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警区域内地灾隐患点、高和极高危险区、在建工地营地等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适时(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风险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转移避让,并做好避险管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避灾疏散,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动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前置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到重点地区。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
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时雨情变化研判,适时组织隐患点、高和极高危险区、在建工地营地等等受威胁人员提前转移避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市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
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情、险情收集研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预警响应核实验证。
建立健全多线核实、相互兜底、交叉验证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全覆盖开展辖区预警响应情况核查核实,运用回传照片视频、现场核实等手段多渠道交叉验证,实现闭环管理。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
6.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
四、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和应对分级
(一)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分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涉及跨市(州)、县(市)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省地灾指挥部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二)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2)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在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诱发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
(3)出现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步报州指挥部办公室,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2)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在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诱发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
(3)出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步报州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跨县(市)或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3)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步报州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四级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5.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市地灾指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响应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指挥部运行。
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实施以市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西昌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和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州指挥部和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给予援助。
(2)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市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5)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实施以市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西昌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和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州指挥部和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常务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实施以市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西昌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和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州指挥部和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州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常务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4.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实施以市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西昌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和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州指挥部和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州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市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
(3)市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四)现场处置主要措施。
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地方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2.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3.组织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9.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受灾群众安抚、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五)信息报送和发布。
1.信息报送
(1)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情况;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州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州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尽快掌握情况,通过电话或其他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分别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州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尽快了解情况,通过电话或其他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分别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省委、省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2.信息发布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省委、省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全省重大及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等,由省地灾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州委、州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全州较大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州地灾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州级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在市级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各地应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
(二)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等部门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门、市内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加强本级队伍建设和管理,为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
(二)物资与避灾场所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三)技术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五)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后,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结合省、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西昌市实际,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其中,市级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组织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实用性。
乡镇(街道)级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机制、预警信息传播、群众转移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情报告、自救互救、现场管理等先期处置行动,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部门预案应侧重明确应急处置的责任人、预警响应及反馈、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人员转移避险等内容,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形势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预案演练。
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县乡人民政府应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逐点、逐区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应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三)预案评估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家、省、州、市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九、监督与奖惩
(一)监督。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处置不当的,采取“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奖励。
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扬)和奖励。
(三)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地质灾害风险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存在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风险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指在一定的地质环境和人为活动背景条件下,基于前期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对某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成灾风险大小的预测。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临预警:基于实况降水量和短临预报预警,对某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成灾风险大小的预测。
人口密集地区: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
其他地区: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西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西府办发〔202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1.西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1
西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区域气象实时监测预报,为灾害抢险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邛泸管理局:负责邛泸景区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项目审批立项源头环节把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范关口,负责督促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做好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信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在昌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应急处置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按照应急领域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的筹集、下达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做好地灾防治工作。负责灾区市属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受损资产。指导市属监管企业配合地方政府恢复灾区生产秩序。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西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或组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安全评估及抢修,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居住安全保障和供水、供气、厕卫和垃圾处理等生活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设施及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小型水电站建设生产生活场所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山洪灾害与地质灾害重叠区防汛减灾工作;协调配合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恢复指导,协助开展灾后重建相关工作。负责灾区因灾致贫、返贫困难群众的监测识别工作,协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外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做好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按职责分工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文化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地方指导A级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协调地方对A级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利用应急广播等平台及时发布应急信息。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灾害发生地应急医疗秩序,开展伤员救治,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情况;开展灾害发生地传染病监测、环境消杀、病媒生物防制和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做好灾害发生地重点紧缺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达到相应级别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编制修订《西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负责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因安全生产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组织灾后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与监管。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计划烧除过火区域衍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烧迹地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和处置。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昌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相关单位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市国动办: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房地产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灾毁房屋建筑评估工作。
市建筑工程事务管理中心:指导和督促城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过程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制度;督促市管在建工程参建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
团市委:负责组织、动员、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志愿者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志愿服务和社会救助。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西昌森林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昌工电段:负责组织协调危害铁路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昌青山机场: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航空应急测绘相关工作;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成都铁路局西昌机务段、西昌铁路公安处:负责西昌市内影响既有运营铁路设备的地质灾害、抢险等抢险救援工作。汛期对旅客进行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及疏导。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行为活动,组织人员对管内线路防洪点、桥梁、隧道、涵洞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生区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电信西昌公司、西昌铁塔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昌电力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攀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认真完成市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




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