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西昌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1/2020-030039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0-28
    • 发文字号

      西府办发〔2020〕39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8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西昌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28 10:3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西昌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0〕39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学校:

    因撤乡并镇、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西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西昌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

    马廷贵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周  肯    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市政府副市长

      员:

    王宪忠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撒建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余  波   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文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华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徐正祥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有海   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马  璇   团市委副书记

    崔敬东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龙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二、职责分工

    (一)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如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供餐条件的改善。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研究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对粮食流通市场经营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和质量监管。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定期公布质量监督、检验结果。

    (四)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改善学校就餐条件。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做好大宗食品的政府采购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做好定点供货商大宗食品采购价格的监控;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营养改善计划模块相关数据的核查上报。

    (五)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大投入,把“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落实专项资金配套的运营成本、人员支出和工作经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抽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学校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供餐企业、教育部门所提供的政府招标定点采购企业和食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对供餐食品定期进行抽检,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档案;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控大宗食品采购的价格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明及是否在有效期进行监督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在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的配合下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做好全市在校中小学生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工作及体检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九)市审计局:负责对“营养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畜产品生产产地的认定、监督和供给学校的肉、蛋、奶等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辖区内屠宰场销毁病害猪,加强屠宰场的监管,保证出厂肉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对辖区内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的培训;指导辖区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农产品。

    (十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宣传监督,确保“营养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十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规范教科系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政府采购活动,督促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委托协议委托范围实施采购,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

    (十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对供货商车辆不定期的路检,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交通预案,保障道路畅通安全。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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