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1/2021-030005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1-02-05发文字号:
西府办发〔2021〕5号发布日期:
2021-02-05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2-05 10:05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1〕5号
各乡(镇)、街道办,市级各部门:
《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预案版本号:XC预2021-1
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编制时间:2021年1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构建全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学完整体系,坚决防控阻碍全市发展战略和加快建成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的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切实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提升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西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报审稿和《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修订报审稿的基本架构,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和近年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编制形成本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进行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总体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靠前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以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西昌市森林消防大队为主力、以驻昌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西昌市政府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西昌市社会力量为辅助的西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6)科技支撑,科学应对。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投入及人才的引进与培养,装备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最大程度避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加强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各 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5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与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 突发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
- 突发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城镇及乡村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旅游安全事件、大型活动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急性职业危害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安全案件、非正常信访事件、非法集会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电信诈骗事件和社会舆情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执行。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应急预案
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西昌市总体应急预案。西昌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西昌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应急预案是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域情况制定的预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由西昌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的预案。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西昌市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如火把节、马拉松、樱桃节、大型集会、演唱会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根据西昌市总体预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当项活动情况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1.6.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西昌市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当人员、环境、物资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动时,对应急工作手册进行动态修编。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进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党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机构与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制
2.1.1市级领导机构
西昌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1.2 指挥机构
西昌市应急委员会及各专项指挥部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西昌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西昌市应急委员会组成:
主 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钒钛产业园区主任、邛泸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委 员: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经信局、市教体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供销社、团市委、成凉工业园区、市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西昌大队、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国网安宁供电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市国资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农投公司、市旅投公司、市水投公司、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电信西昌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西昌市应急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应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对应指挥部进行处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步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对应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向国家、省、州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在国家、省或州工作组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市应急委增设相关类别专项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5)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6)市应急委和各专项指挥部成员离开西昌应分别向市应急委和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协调专人补位;成员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
西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成:
主 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市防震减灾局分管副局长、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市卫健局分管副局长。
西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 负责督促落实市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 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应急的体制、机制、法制;
- 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向市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 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 负责突发自然灾害类、突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
- 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突发自然灾害类、突发事故灾难类较大或特殊情况下的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目前相关应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或市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1.3市级专项指挥部
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名单:
- 西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西昌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西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
- 西昌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 西昌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社会舆情突发事件指挥部
- 西昌市人防应急指挥部
2.1.4 工作机构
西昌市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各组成部门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机构,组成部门及其职责在相应专项指挥部与专项预案中明确。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领导、督促、承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协调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以对应的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5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群众生活、社会治安、灾害监测、宣传报道、调查评估、专家支持、后勤保障等工作组,视事件种类、规模和应对实际灵活设置相关编组。
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西昌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建立前后方协同运转机制,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各工作组靠前现场组织指挥,作统筹决策部署;由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协调督导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
为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2乡(镇)、街道级组织指挥机制
2.2.1乡(镇)、街道级领导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2.2.2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设应急管理综合办公室,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指挥机构,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履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上报、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与属地资源动员协调的职责。
当突发公共事件级别达到一般及以上,西昌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建立对应指挥部时,事发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办公室人员归并市级指挥部统一指挥,继续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3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部门,应根据实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与风险研究需要,聘请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形成应急专家库,定期举行会议,针对西昌市实际情况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突发事件发生时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为应急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1)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使用科学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要针对自身监管领域、行业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化解治理风险,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事故安全隐患信息按照国家、四川省、凉山州及我市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上一年度突发事件进行汇总、评估,并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根据研判预测结果,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2)市、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点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社会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重要方针,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当地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重点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货运线路、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隧、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以及大型化工、矿产、冶金等涉及重大风险企业,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可行性研究、风险论证与安全评价,建成运营后要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专项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对上述项目单位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西昌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立底线思维,科学规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紧急避难场所。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和本质安全化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5)国务院、四川省、凉山州各类驻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西昌应急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做好风险防控各项工作。
3.2 监测与预警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所辖(属)区域范围内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研判,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的渠道、时限、程序。
(3)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建立覆盖各区域、各领域、各行业的现代化、信息化风险监测系统。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灾害、水污染、暴雨、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对实时监测信息进行记录、研究与分析。通过对监测信息的研判,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并将相关预测结果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制定提供参考。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采集监测的信息和分析预测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广播、网络、无人机等各类宣传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国家制定的预警级别,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发布和调整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必要情况下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⑩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3.4.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当突发事件可能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提出支援或者负责应对的请求。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州政府、省政府。一般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凉山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3.4.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西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自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按照程序报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动态调整。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分级标准在突发事件对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启动一级、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在上级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参加相应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突发事件,可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对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3.5应急处置
西昌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各专项指挥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5.1 信息报告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发布程序和审批流程详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3)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州政府、省政府。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可能发展为一般及以上的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时段、含敏感因素的突发事件,在接报后按照市政府相关信息报送文件规定向上级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的公民主动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5.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视情况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及时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5.3 扩大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经灾情研判后以市应急委相关专项指挥部为主,实施扩大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和指导相关力量开展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西昌市区域内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实施扩大应急响应时,市内各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依照上一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接受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5.4 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市、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西昌市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提升至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或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需要市应急委员会处置的突发事件,成立该事件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统一领导,或由市级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与救援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具体指挥调度。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科学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时,下级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 协同联动。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西昌市森林消防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专业救援志愿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必要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方力量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5.5处置措施
(1)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时间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场所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市级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突发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类应急预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类应急预案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市应急局负责做好衔接。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市委、市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3.5.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相关专家组对灾情现场进行研判,达到应急结束标准,上报市委、市政府由相关负责领导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按照预案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6 恢复与重建
3.6.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6.2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6.3 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规划安排,根据受灾区域调研实际情况,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工作要注重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社会秩序的逐步恢复、公共设施的逐渐修复、受损区域的文化保护。
市委、市政府可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受灾区域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恢复发展的优惠政策。
3.7 信息发布
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后,西昌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2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发布。
(2)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市政府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求,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8紧急状态
当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个别地方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政府报告州政府,州政府上报省政府,依法由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依程序立即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公布。
4 应急保障
市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有关组成部门应按照既定专项预案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起应急响应时的信息保障系统、力量保障系统、物资保障系统。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西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完善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4.1应急力量保障
(1)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是我市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为我市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我市应急救援行动的骨干力量。市应急、经信、公安、网信、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卫健、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本区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驻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救援队伍是我市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必要时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参与我市应急救援工作。要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
(5)社会志愿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相关企业应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协助相关专业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市政府及各有关市级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和妇联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管理各方面工作。
(6)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使用,构建协调运行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激励环境。
(7)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的交流合作。与邻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交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应急救援相互支援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的交流合作。开展跨市(州)、县(市、区)和跨部门的联合演练。
4.2应急经费保障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本市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1)市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履行应急职能的部门,对部门下一年度装备购置计划、应急储备物资购置计划及其他支出计划和对下分配计划等进行集中统一审核,经批准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或提前通知下达。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财政需新增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应由财政部门会同应急局或应急处置牵头部门研究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国家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西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 应急物资保障
(1)市应急局会同市发改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采购、储备和管理,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各类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市商务外事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应急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发改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调配网络和应急物资储备及紧急分配运送体系,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应急局、市卫健局组织西昌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应急救援医疗卫生保障演练,建立西昌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健全西昌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协调机制,打造一支拉得出、上得去、救得下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突发事件发生后,造成伤亡时,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协调组织西昌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调配相关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4.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 治安维护保障
市公安局主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疏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周边受威胁群众,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 人员防护保障
西昌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与西昌市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8 应急通信保障
西昌市发改经信局要组织西昌市各通讯服务提供公司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讯系统,确保通信畅通。重点保障好各类信息、通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特别是各类保障体系要有备用方案。
4.9 社会动员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市人武部、应急管理局要进行紧急社会动员,组织西昌市民兵组织、社会救援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4.10 公共设施保障
市发改经信局、市商务外事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企业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水、电、油、气等基本物资供给,市环保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抢险装备保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市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4.12专业技术保障
(1)聘请相关专家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专家库,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2)西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与相关大专院校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事;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3)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系统体系。西昌市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西昌市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满足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西昌市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5 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
(1)西昌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经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日常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并动态修订完善。
(3)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评审或论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5.2预案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办理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础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跨区域应急预案参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企业应急预案按“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向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专项应急预案向属地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告知性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各专项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3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5.4评估与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5.5 科普和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
(4)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政府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场馆和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科普活动。
5.6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谎报、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西昌市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应急局根据西昌市实际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评估,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市级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附件
西昌市主要突发事件种类表
|
类别 |
种类 |
子类 |
|
突发自然灾害 |
地震灾害 |
破坏性地震灾害 |
|
地质灾害 |
山体滑坡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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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石流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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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陷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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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 |
水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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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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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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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 |
暴雨雷电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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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冰雹灾害 | ||
|
高温大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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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灾害 |
外来生物入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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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物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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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物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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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故灾难 |
工矿商贸企业 安全事故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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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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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事故 | ||
|
矿山采选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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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储存) | ||
|
一般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 | ||
|
突发事故灾难 |
火灾事故 |
重要保护目标火灾 |
|
生产企业火灾 | ||
|
公共场所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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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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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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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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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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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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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设施事故 |
供水排水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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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配电事故 | ||
|
供气事故(小区) | ||
|
通信线路(含无线)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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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道线路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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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事故 | ||
|
人防工程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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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 ||
|
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
重污染天气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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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 |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传染病疫情 |
重大传染病疫情(甲、乙类) |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
|
急性职业卫生伤害 |
急性职业卫生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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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动物疫情 |
重大动物疫情 |
|
食药品安全事件 |
食品安全事件 | |
|
药品安全事件 | ||
|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
恐怖袭击事件 |
恐怖袭击事件 |
|
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 | |
|
经济安全事件 |
生活必需品供给安全事件 | |
|
粮食供给安全事件 | ||
|
能源供给安全事件 | ||
|
金融突发事件 | ||
|
群体性事件 |
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 |
|
非正常上访事件 | ||
|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 ||
|
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
|
旅游突发事件 |
旅游突发事件 | |
|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 |
火把节活动突发事件 | |
|
马拉松活动突发事件 | ||
|
大型集会活动突发事件 | ||
|
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 | ||
|
涉外事件 |
涉外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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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突发事件 |
新闻舆论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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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事件 |
西昌市突发事件主要处置部门与协调配合部门
|
序号 |
事件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
|
破坏性地震灾害 |
市防震减灾局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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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滑坡灾害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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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石流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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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陷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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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 |
市水利局 |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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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旱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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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
|
|
暴雨雷电灾害 |
凉山州气象局 |
气象衍生灾害归属各突发自然灾害类专项指挥部管理,凉山州气象局提供数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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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冰雹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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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大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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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生物入侵 |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方向) 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方向) |
市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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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物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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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物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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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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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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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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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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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采选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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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储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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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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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保护目标火灾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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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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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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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住宅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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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市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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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道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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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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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中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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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排水事故 |
市发改经信局 市住建局 |
若涉及影响西昌市企事业单位基本生产,则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应急指挥部响应 |
|
|
供电配电事故 | ||
|
|
供气事故(小区) | ||
|
|
道路桥梁事故 | ||
|
|
地下管道线路事故 | ||
|
|
通信线路(含无线)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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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事故 |
市人防办 |
市人防应急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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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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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事件 |
西昌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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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环境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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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疫情(甲、乙类)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
|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
|
|
急性职业卫生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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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 |
|
|
药品安全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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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事件 |
市公安局 |
属社会安全类事件 |
|
|
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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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供给安全事件 |
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市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 |
|
|
粮食供给安全事件 |
市发改经信局 | |
|
|
能源供给安全事件 |
市住建局 | |
|
|
金融突发事件 |
市财政局 |
市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 |
|
|
涉外安全事件 |
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市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指挥部 |
|
|
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
市公安局 |
属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若产生涉外安全事件、新闻舆论事件等由相应突发事件指挥部响应 |
|
|
非正常上访事件 | ||
|
|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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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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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事件 |
市文广旅游局 |
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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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把节活动突发事件 |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由具体事发类型确定由何突发事件指挥部响应 | |
|
|
马拉松活动突发事件 | ||
|
|
大型集会活动突发事件 | ||
|
|
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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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事件 |
市政府新闻办 |
市社会舆情突发事件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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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事件 |
西昌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
序号 |
应急保障措施 |
牵头协调部门 |
支持部门和单位 |
|
1 |
应急队伍保障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驻昌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社会专业救援队等 |
|
2 |
应急经费保障 |
市财政局 |
市应急局、市审计局等 |
|
3 |
应急物资保障 |
市发改经信局 |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礼州仓库、西宁仓库、太和仓库等 |
|
4 |
医疗卫生保障 |
市卫健局 |
西昌市疾控中心、西昌市红十字会、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西昌市人民医院等 |
|
5 |
交通运输保障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西昌青山机场、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局西昌分局、驻昌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等 |
|
6 |
治安维护保障 |
市公安局 |
市人武部、市司法局、驻昌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等 |
|
7 |
应急通信保障 |
市发改经信局 |
西昌移动公司、西昌电信公司、西昌移动公司、西昌铁塔公司等 |
|
8 |
社会动员保障 |
市人武部 |
共青团西昌市委、西昌市广播电视台、凉山州广播电视台、凉山日报等 |
|
9 |
公共设施保障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排水公司、市电力公司、市燃气公司等 |
|
10 |
抢险装备保障 |
市发改经信局 |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礼州仓库、西宁仓库、太和仓库等 |
|
11 |
新闻宣传保障 |
市政府新闻办 |
西昌市文广旅局、西昌市广播电视台、凉山州广播电视台、凉山日报等 |
|
12 |
专业技术保障 |
市应急局 |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西昌市教体科局等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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