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1/2021-03003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9-23
    • 发文字号

      西府办发〔2021〕39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3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23 17:45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1〕39号

    各乡(镇)、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两险”)的征缴工作,保障缴费人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督促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督促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检查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两险”政策解释、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工作。负责按期编报会计统计报表,做好银行、税务、人社和医保三方对账工作。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登记、特殊人群认定、个人账户管理。负责退休人员待遇按期发放、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严格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做好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管理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负责对业务档案进行内审、归档,协调解决其它相关政策事宜、事项。

    (三)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依法征收工作;不断优化便民缴费方式,通过多元化申报方式,提高缴费人的满意度。负责与市人社局、市医保局、金库、银行对账工作。负责按期编报会计统计报表。负责协调解决其他相关政策征缴事宜。

    (四)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划拨以及工作经费落实工作。监督基金的使用和划转,落实城乡居民“两险”的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参保人数的变动及时调整追加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银行部门:负责各项资金、款项及时划拨,与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三方对账工作,保证各项社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负责辅导、受理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APP、柜台等方式缴费工作。

    (六)乡(镇)、街道办、村组(社区):负责所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征缴、统计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业务上接受税务机关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城乡居民“两险”缴费基本信息采集基础性工作管理要求,认真做到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加强费款管理,“两险”征收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将参保资金归集解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两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待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精心实施,认真抓好我市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社保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2-3名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落实,我市城乡居民“两险”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各村组、社区应落实网格员,并切实履行职责。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我市“两险”的征收方式,以乡(镇)、街道办宣传辅导、个人缴费为主,个人采用银行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缴费为主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集中征缴;对于个人无法操作完成缴费的人员,乡(镇)、街道办应兜底收取现金,按资金管理要求,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确保缴费人按期缴费,不影响权益享受。

    各部门要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一是市政府在集中征缴期以前统筹组织召开全市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动员部署会,同时税务、人社、医保三部门要联合对乡(镇)、街道办征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各乡镇、街道办要在动员会后及时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对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政策、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缴费流程和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和宣传,全面提升所有征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让征缴人员懂政策,能宣传、会操作;乡(镇)、街道办要加大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村组、社区干部要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动员,让城乡居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自觉主动完成缴费。

    (三)积极协作,提高质效

    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商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社保费征收经费到位,提供基本工作保障;税务、医保、人社部门要联合做好参保扩面、业务辅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办、村组(社区)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的核对、建立征缴清册,确保征缴信息准确无误;人社、医保部门要确保缴费人信息及时登记,做好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

    三、明确任务目标

    我市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时间分别确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5日。

    在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期间,市税务局要定期将各乡(镇)、街道办的征缴工作进度汇总报市政府,市政府按完成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不定期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加强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整改落实到位,促进工作高效开展。

    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城乡居民“两险”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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