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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方案索引号
:009050041/2021-040040主题分类
:其他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1-09-28发文字号
:西府办函〔2021〕40号发布日期
:2021-09-28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方案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28 17:30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赋予乡镇(街道)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方案
西府办函〔2021〕40号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推动落实《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赋权目录》)规范运行,确保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序推动简政放权工作落地见效,结合西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扩权赋能
(一)赋权内容。在省赋权指导目录的范围内,将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给乡镇(街道)。
(二)赋权原则。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根据省州明确的下放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给乡镇(街道)。
(三)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组织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相关市级行权部门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市委编办具体负责下放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查摸底、统筹协调、编制及动态调整、督导落实等相关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相关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入驻、公示、办理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预算安排,保障乡镇(街道)承接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必需经费。市级行权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行政权力事项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相关工作。
(四)编制公示。市人民政府在《凉山州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指导目录(2020 年本)》(凉府办函〔2020〕109号)的基础上,结合每年度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本年度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统一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别、责任事项及追责情形等,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明确责任主体
(五)明确行权主体。在《赋权目录》内赋予乡镇(街道)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由乡镇(街道)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使相关行政权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将职责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机构,落实到人员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六)厘清执法边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市级、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合理界定市级与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事项。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行权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业务指导、事后监管等职责,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下放行权行使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不得以行政权力下放或委托为由拒不履行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同时避免出现多头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档等情况。
为确保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平稳推进、有序衔接,市级各行权部门可商定设置一个工作过渡期,在此期间可由市级行权部门会同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七)优化力量配置。乡镇(街道)要根据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分配情况,统筹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面推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确保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有序运转。
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优先选配 2 名及以上高学历、法律专业型人才从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支持执法机构负责人由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可根据承接的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统筹调配片区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鼓励派驻机构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八)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执法培训。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结合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领域业务知识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乡镇(街道)权责事项及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主管、谁培训”的原则,编制通俗易懂的操作流程图及办事指南,重点加强执法流程、执法要点、执法注意环节等实战培训。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等形式,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领域、常态化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稳步提升乡镇(街道)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干部要积极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2021年底前,乡镇(街道)持证人数不得少于30%,3年内,乡镇(街道)符合条件全部考取执法资格证。
四、完善工作机制
(九)建立协调机制。一是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机制。在横向联动上,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畜牧兽医站等派驻机构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在上下联动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市级行权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乡镇(街道)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劝阻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报上级相关部门,并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或者指定相关管辖主体。市级相关部门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相关乡镇(街道)进行处理。乡镇与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市司法局协调处理。
(十)建立考核机制。立足部门、乡镇(街道)职能职责,综合考虑权责清单及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行业培训情况、抽查通报情况、执法证考取情况等内容,建立乡镇(街道)与市级相关行权部门工作互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乡镇(街道)每年就市级行权部门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指导、培训、协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市级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赋权工作与落实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清单同谋划、同组织、同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承接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效,要主动发挥主体意识,加强学习研究,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十二)加强督查落实。结合“放管服”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督导落实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目标绩效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年度抽查内容及所辖乡镇(街道)全覆盖。相关行权部门要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举一反三”采取编制典型案例等形式印发至各乡镇(街道),解决乡镇(街道)共性问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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