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1/2021-040043主题分类
:其他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1-11-01发文字号
:西府办函〔2021〕43号发布日期
:2021-11-01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01 16:55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1〕43号
各相关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促进我市住户调查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好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四川省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调字〔2018〕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住户调查是一项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调查,是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我市住户调查工作,有利于准确反映我市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与城乡低保、充分就业与社会保障、住房与人居环境等重要民生基础数据。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严格执行住户调查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推进调查工作,确保全市住户调查工作科学规范,调查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出现造假、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住户调查数据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全市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数据收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监测点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各监测点的各项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各监测点的各项工作。
(四)有住户调查监测任务的乡镇、街道是住户调查工作的主体单位,负责监管调查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把协助开展调查和访户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住户调查的宣传发动、辅助调查员选配、入户调查、日常记账和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工作。
(五)市发改、财政、农业、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建立沟通配合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做好住户调查工作。
三、把握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全市各住户调查监测点,必须搞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调查样本维护和管理,维护样本稳定,坚决杜绝随意换户、挑户选户,确保样本的随机性和代表性。二是要加强各调查监测点的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以调查网点星级创建为抓手,规范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网点均衡发展。三是要抓好调查数据采集,做到日记账数据必须由调查户填写,调查问卷必须面访填报,尤其要加强民族乡镇“代记账”管理,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四是要在提升电子记账覆盖率的同时,加强电子记账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管。五是要强化数据审核,对基础数据层层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住户调查应用系统平台在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数据监控上的功能作用,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可信。
四、落实责任,强化工作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已该项工作纳入目督考核,并将住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市级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确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推动住户调查基础更牢固、质量再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守底线,依法合规开展调查,强化制度落实落地,防范住户调查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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