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西昌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1/2022-04000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1-10
    • 发文字号

      西府办函〔2022〕3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0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西昌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10 17:3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西昌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2〕3号

    各乡(镇)、街道办,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西昌市社会救助工作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西昌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因市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昌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曹  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徐亚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伟洪  市政府副市长、市林草局局长

    马思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蒋晋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编办主任

    李  林  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副主任

    赵兴亮  市发改经信局党委书记

    刘  娅  市教体科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  刚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伟平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克元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腾云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周  鑫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建华  市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宪忠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文才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华  云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华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  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

    刘庆华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  玮  市残联理事长

    吴  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发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蒙  健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  建  市林草局副局长

    李  英  市国资局副局长

    张建川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二、职能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能职责。

    按照党中央推动健康可持续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全市社会救助方针政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市委编办:负责社会救助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市发改经信局:审定社会救助发展项目,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参与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教体科局:承担教育救助业务管理;提供享受教育救助人员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户籍信息;提供社会救助申请人员车辆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落实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协助开展流浪乞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困难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困难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提供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婚姻登记、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等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市司法局:负责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法律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参与社会救助标准制定。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就业救助工作;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提供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业救助等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住房救助工作;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住房救助等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关衔接工作;协助做好禁捕退捕渔民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提供土地承包及国家惠农政策补贴数据;实现信息共享;负责提供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和防监测对象相关信息数据;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卫健局:制定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医疗减免政策;负责疾病应急救助诊治;负责麻风病患者管理;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人员救助工作;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审计局: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统计局:参与社会救助标准制定,为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提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林草局:提供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和巡山护林员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拟定医疗救助政策并牵头实施;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数据和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纳税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市残联:提供残疾人类别、等级和残联部门管理的救助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协助开展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协助开展其他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刚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吴德富兼任,负责协调日常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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