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保障建筑砂石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1/2022-030001
    •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1-13
    • 发文字号

      西府办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3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保障建筑砂石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13 16:5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保障建筑砂石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2〕1号


    各相关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

    《西昌市保障建筑砂石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西昌市保障建筑砂石供应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建筑砂石保障工作,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服务西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严守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许可、有效监管,依法依规进行建筑用砂的开发和利用,综合施策保障西昌市“十四五”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建筑砂石需求,促进西昌市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砂石供应

    (一)优化开发布局,强化规划主导。

    结合西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和现状,摸清辖区内砂石资源禀赋、供需、开发利用现状和市场需求。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按照省、州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西昌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报批工作,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提前谋划和合理制定砂石出让计划,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

    责任领导:唐国莲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经信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拓宽供给渠道、综合施策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砂石需求。

    1.合理开发利用河砂

    (1)依规有序实施河道砂石开采。根据《安宁河西昌市河段2020-2024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在保证防洪、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原则,规范有序实施河道砂石开采,科学提高河道砂石开采量。

    责任领导:杨伟洪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西昌生态环境局

    (2)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利用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河道疏浚中产生的砂石。河道治理、堤防建设产生的砂石不办理采矿许可证,项目自用部分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资监管局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

    责任领导:杨伟洪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

    (3)综合利用安宁河两侧土壤改良项目产生的砂石。对政府组织实施的安宁河河道两侧的土壤改良项目、或经发改部门立项或备案、农业部门审批的农业综合土地整治项目在工程实施中产生的砂石不办理采矿许可证,项目自用部分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资监管局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

    责任领导:杨伟洪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

    2.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1)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废渣、尾矿。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矿山企业可对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产生的废石、废渣、尾矿进行综合利用。采矿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和废石废渣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由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按不低于普通砂石基准价向矿业权人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矿山企业自行对外销售。

    责任领导:唐国莲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国资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综合利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对经批准实施的机场、铁路、公路、水库、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施工及场地平整,以及出让、划拨用地项目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不办理采矿许可证,项目自用部分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资监管局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

    责任领导:唐国莲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

    (3)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修复工程及其他需整体修复的工程项目、土地综合开发整治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综合利用砂石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项目自用部分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资监管局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

    责任领导:唐国莲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

    (4)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全面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通过开展存量治理、加强规划引导、加快设施建设等措施,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

    责任领导:唐国莲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西昌生态环境局

    3.支持建筑砂石矿山复工复产

    按照分类有序原则,在生态环境、安全、地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下,优先支持本辖区内建筑砂石矿山矿业权延续申办、矿山复工复产,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砂石资源需求。

    责任领导:唐国莲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

    4.鼓励从市域外输入砂料资源

    支持鼓励建设项目自寻渠道,通过市场行为积极从市域外购买砂石资源,补充西昌市目前用砂缺口,市域内的砂石资源由市国资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和调配,坚决防止市域内发生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罗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推进规划设置建筑类用石开采区块的规划、出让审批。

    西昌市已将开元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闪长岩开采规划区块作为拟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纳入《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目前尚在区块论证阶段。为切实缓解市域内砂石供需矛盾,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用矿需求,特别是重点交通类基础设施用矿需求,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在《西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过程中同步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矿业权出让论证报告》审核、地质勘查工作以及《储量核实报告》评审等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矿权“净矿”出让。

    责任领导:唐国莲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开元乡人民政府、佑君镇人民政府、市发改经信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国资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建筑砂石供需分析、价格引导和合理利用

    (一)建立重点混凝土搅拌站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求报备制度,及时汇总分析砂石供需保障问题。

    责任领导:查中才

    牵头单位:市发改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引导建设单位和建筑砂石矿山企业建立长期协作关系,规范运输,减少流通环节,缩小坑口价和终端价的价差。

    责任领导:查中才

    牵头单位:市发改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三)建立价格监测管理系统。2021年11月20日起,建筑砂石矿山企业每日填报产销量和坑口价,市国资监管局负责汇总分析。市住建局及时发布砂石、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对建材价格的变化进行研判,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

    责任领导:曹伟

    牵头单位:市国资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全市建筑砂石经营者应当对出售的建筑砂石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标价信息。经营者应当按照公示价格对外销售建筑砂石并主动接受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要组织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市场价格秩序,实行明码标价、公开销售,依法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罗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国资监管局

    (五)科学设计,合理利用。公路、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科学、合理论证设计水稳层建设和基础回填料供给来源,将基坑红连砂、泥夹石、山溪河清淤料等天然砂砾石,政府拆迁建渣回收粗加工料和瑞海高炉渣产品调整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稳层建设和基础回填料清单目录,有效替代安宁河天然砂石,避免出现天然青连砂资源浪费。

    责任领导:曹伟

    牵头单位:市国资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高效、有序开展工作,成立全市砂石资源供应保障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规划调控全市砂石资源,合理配置砂石资源与工程建设需求。

          组         长查中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曹   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财政局局

                                  庄   严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伟洪  市政府副市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唐国莲  市政府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刚  市政协副主席,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建刚  成凉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  敏  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兴亮  市发改经信局党委书记,市国资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余加贵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学兵  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  鑫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庆华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宪忠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文才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  松  西昌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腾云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刘绍萍  市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静林  佑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肖云峰  开元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高崇福  洪鑫砂石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国资监管局,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财政局局长曹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唐国莲同志,市发改经信局党委书记、市国资监管局局长赵兴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协调、任务分配。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对重要事项及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相关部门应树立大局观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发展思路,着力协调好建筑砂石的生产与绿色生态之间的平衡关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策衔接、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依规统筹做好砂石料资源的开采管理,全力缓解建筑市场砂石供需矛盾。 

    (三)强化执法监察。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砂石资源处置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核实河道、矿山砂石资源的采挖量、剩余利用量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法采挖砂石资源、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违法占林毁林、是否按照规定缴纳砂石资源利用收益、税费,切实防止出现非法开采、违规处置砂石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逃避缴纳或拖欠砂石资源利用收益和税款的行为。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人员、目标、措施,立足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主动对接,靠前服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不能履职到位的,市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