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贸经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1/2022-04000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1-20
    • 发文字号

      西府办函〔20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0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贸经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20 17:3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贸经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24号

    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贸易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统计〔2020〕42号文件)等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筑牢我市贸经行业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促进贸经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贸经行业统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提高贸经统计数据质量

    为提高我市贸经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现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更加强化法治底线思维,规范贸经统计工作,使贸经统计工作做到管理规范、流程标准、职责明晰,以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统计部门要规范贸经统计流程、加强统计法治监督,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对宏观政策的实施、微观主体的统计监督,以真实、全面反映全市贸经行业发展的成果和趋势。

    二、夯实贸经统计基础,规范贸经统计相关工作

    (一)规范数据报送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根据“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要求,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贸经行业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组织好纳统企业、个体户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不得干预、阻碍企业及个体户的数据独立上报工作,并积极推进辖区内限额以上企业、个体户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1.加强统计人员配备与报送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督促企业或个体户配备1-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根据自身购销凭证、收入明细、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统计台账等相关佐证资料情况,按照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表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将数据准确无误的独立填报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

    2.加强数据质量监控与核查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贸经统计数据报送全流程的监控管理,加强对上报数据审核,就上报数据增速异常、零销比异常等情况开展查询核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计工作协调,督促企业或个体户及时提交相关凭证材料,确保数出有据。

    (二)规范新增、变更、退库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定期走访工作机制,梳理管理辖区(行业)内企业及个体户,根据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组织调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做好月度和年度申报入统以及在库企业(个体户)的信息变更、退库工作。

    1.申报入库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及个体户;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及个体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及个体户。

    2.申报批次。法人企业申报:法人企业申报分月度申报(2-10月)和年度申报(11月、12月),其中月度申报数据纳入当年月报统计范畴。个体户申报:个体经营户申报工作每年10月至11月开展一次。

    3.企业入库资料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对申规入统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申规入统的时间要求,督促企业及个体户按时保质提交相关入统资料到统计部门审核入库。

    4.退库工作。主管部门及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所管辖已入统限额以上企业及个体户的服务管理,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梳理生产经营困难的限额以上单位,积极纾困解难,对确实经营不善,达不到限额以上标准或关闭、注销的企业(个体户)要及时清理并上报退库资料。

    5.信息变更工作。对变更名称、法人、单位地址的企业(个体户)需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到统计部门做变更处理;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经营收入能达标的按先退库、再入库的原则处理。

    6.统计档案管理。企业和个体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将相关统计基础资料归档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以上。

    档案材料应包含以下材料:

    (1)企业或者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或个体户相关统计制度;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所上报的报表复印件;

    (4)财务报表(月报或者季报)(如个体户无财务报表,需提供收银系统明细,如无收银系统,需提供入账流水);

    (5)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相关的销售凭证;

    (7)统计台账;

    (8)收入明细(能佐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9)企业及个体户账面数据与上报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不符的应附文字说明;

    (10)统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明确贸经统计工作职责,保障贸经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及时、准确地获取贸经统计数据是把握贸经行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落实贸经领域各项支持政策的前提和依据,各部门要把贸经统计工作放在全局高度,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等办法,确保贸经统计工作取得实效。

    市商务和外事局:负责对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清理培育、发展服务等管理工作;督促限额以上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等统计档案的规范化工作;引导企业、个体户积极申规入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贸经企业、个体户的清理、培育、申报、维护、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的月(季、年)度联网直报数据审核、汇总,申规入统资料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规范化统计基础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清理、培育、申报、维护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市直部门、园区等责任单位,负责落实辖区及分管行业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的清理、申报、维护、申报工作;督促限额以上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规范化统计基础工作;做好调查单位的统计协调工作。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