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已失效)索引号:
009050041/2022-030027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2-06-01发文字号:
西府办发〔2022〕27号发布日期:
2022-06-01有效性:
失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01 16:00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2〕27号
各乡(镇)、街道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西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4
1.1 指导思想…………………………………………………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5
1.5 工作机制……………………………………………… 6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6
1.7 主要任务…………………………………………………6
2 组织体系及职责………………………………………………7
2.1 市防指组织体系………………………………………… 7
2.2 市防指领导职责……………………………………………8
2.3 市防指主要职责……………………………………… 10
2.4 市防指职责……………………………………… 11
2.5 专项工作组……………………………………… 12
2.6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17
2.7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8
2.8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19
3 监测预报预警…………………………………………19
3.1 监测……………………………………………………19
3.2 预报………………………………………… 21
3.3 预警………………………………………… 21
3.4 预警响应………………………………………… 22
4 水旱灾害分级…………………………………………23
4.1 洪涝灾害分级…………………………………………24
4.2 干旱灾害害分级………………………………………… 25
5 应急响应……………………………………………………… 26
5.1 先期处置……………………………………………… 26
5.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26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36
5.4 舆论引导………………………………………………37
6 应急保障…………………………………………………… 38
6.1 预案保障……………………………………… 38
6.2 信息保障………………………………………… 39
6.3 队伍保障…………………………………… 39
6.4要素保障……………………………………………… 39
6.5 资金保障………………………………………… 39
6.6 技术保障………………………………………… 39
6.7 社会动员保障………………………………………… 40
7 后期处置……………………………………………………40
7.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40
7.2 调查评估………………………………………………40
7.3 责任与奖励………………………………………………40
8 附则…………………………………………………………41
8.1 宣传演练………………………………………… 41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41
8.3名词术语定义………………………………………… 41
8.4 预案解释………………………………………… 43
8.5 实施时间………………………………………… 43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西府办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西昌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或由洪水、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 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一通报”“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市防指组织体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西昌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
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分管市水利局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政府办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邛泸管理局、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改经信局、市教体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网络舆情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供排水总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电信西昌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2.2 市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承担市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职责,统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决策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负责统筹抢险救援方面的工作,协同防和治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负责统筹防和治、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副市长):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统筹防和治、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统筹军队协调组工作,协调武装部队、民兵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维持秩序等防汛抗旱任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负责统筹“防”和“治”的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统筹技术保障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副指挥长职责如下:
市住建局局长:负责统筹城市供水和内涝灾害工作,协助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主任: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统筹防汛抗旱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负责沟通协调地质灾害指挥部,协助完成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开展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市水利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开展水旱灾害的防治工作。
2.3 市防指主要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州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家、省、州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国家防总、省防指、州防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州防指(办)、市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主要职责: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专项工作组
市防指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数量、职责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专项工作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班子成员担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国资监管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指示,执行市委、市政府、省防指、州防指、市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全市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防指和各工作组之间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灾(险)情、社(舆)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等;承办市防指重要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处置方案;负责对接协调市内外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监测研判、技术支撑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西昌电力股份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电信西昌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气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地区、抢险救援现场、群众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指挥场所的电力通信通畅;负责市内外要素供应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交通抢险救援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民兵支援地方开展防汛抗旱、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抢险救援任务;建立军地高效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教体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乡镇(街道)启用或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对紧急转移后的人员聚集地和受灾群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内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接受、办理医疗物资捐赠事宜;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负责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负责对重点交通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加强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和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网络舆情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指导防汛抗旱重大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根据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灾区省、州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立。
2.6 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7 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乡镇、街道办事处须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
(2)洪旱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转移、疏散安置灾区群众,搜救辖区被洪水泥石流围困群众,落实防汛抗旱救灾等工作。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搞好本辖区水库、水电站、河段、冲沟地带、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监测,落实专人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
(4)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本辖区水雨情和灾情。
(5)积极开展本辖区防汛隐患排查及治理。
(6)组织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8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为防汛抗旱提供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测,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向市防办提供监测成果。
3.1.2工程信息
(1)水库水电站。
根据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电站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
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2)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2)堤防。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护。发生险情后,要加强、加密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当地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要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其他涉水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3.1.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SL / T 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开展应急监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防指。
3.1.4 旱情信息
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及时向市防办提供雨、水情变化,辖区内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干旱等情况,市住建局要及时向市防办报告城乡供水情况。
3.1.5 灾情
遇突发险情、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信息,接到险情、灾情信息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半小时内要向市防指报告。
3.1.6 江河水情险情共享
市水利局需加强与周边县(市)的联系,及时获悉上游水电站、河道水情以及大型漂浮物等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指和州防指汇报。
3.2 预报
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降雨临时预报。水文机构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市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3 预警
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开展预防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防汛抗旱预警设施设备的覆盖区域,市防指建立信息共享和水旱灾害预防预警联动机制。
3.3.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西昌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2 预警发布
市防指要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对象。市防指接预警信息后,经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区域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
(3)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4 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时,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组织会商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参会;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市防指常务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常务副市长)组织会商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参会。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和管控,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 水旱灾害分级
水旱灾害分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旱灾害四级。
4.1 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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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类别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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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洪水 |
主城区及东河、西河、海河、安宁河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
主城区及东河、西河、海河、安宁河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2座及以上集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
主城区及东河、西河、海河、安宁河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50年)小于50年一遇;2座及以上集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 |
2座及以上集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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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 |
/ |
小(1)型、重点小(2)水库垮坝。 |
一般小(2)型水库、重点山坪塘垮坝。 |
山坪塘垮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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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
|
堤防 |
主城区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 |
主城区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集镇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重要河段堤防出现漫水、管涌、失稳、坍塌等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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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 |
/ |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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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 |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500人以上。 |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50人以上200人以下。 |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10人以上50人以下。 |
|
内涝 |
主城区因降雨造成道路大范围积水,大量地下设施进水,积水深度超过1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瘫痪。 |
主城区因降雨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0.5米以上1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 |
主城区因降雨造成地下设施局部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短时严重堵塞。 |
主城区因降雨发生较大范围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0.15米以上0.5米以下,造成局部交通拥堵等情况。 |
|
因灾死 亡人数 |
死亡失踪20人以上。 |
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
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
死亡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
|
其他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干旱灾害分级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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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 类型 |
时段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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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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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干 |
11月21日— 2月28日 |
I>500 |
N≥200 |
200<I≤500 |
100≤N<200 |
100<I≤200 |
50≤N<100 |
50<I≤100 |
10≤N<50 |
|
春旱 |
3月1日— 5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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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旱 |
4月26日— 7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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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旱 |
6月26日— 9月10日 | ||||||||
|
城市 干旱 |
连续15天城市 供水保障率≤75% |
7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85% |
8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0% |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 |||||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水旱灾害时,受灾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避险转移安置、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隐患排查、重要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和动员抢险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提供援助。
5.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2.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由市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1)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市防指总指挥组织统筹指挥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工作,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组织会商研判会。会议宣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总指挥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分设前、后方专项工作组。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州防指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请求州委、州政府、州防指和邻近县(市)给予援助。
B.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改经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总指挥和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坐镇统筹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负责领导前指的军队协调组进行统筹协调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技术保障组等开展情况摸排、物资保障、抢险救援和群众安置等工作;其余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宣传报道组、社会治安组和医疗防疫组开展医疗救护、宣传报道、治安保障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的分管负责同志)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后指”),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后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宣传报道和要素保障等的保障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市内外救援物资和力量,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灾情险情,视情调动本系统本行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灾区的应急救援行动中。
D.其他情况:当出现多点多线多灾种情况时,可视情成立多个前方指挥部,并对应设置多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应工作,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副市长)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赴灾情最严重的现场进行统筹指挥,并指派其他市领导赶赴其他受灾现场组织、指挥、督导开展工作。
(2)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交通保障组要及时摸排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通讯、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发展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预测预报。
B.会商研判:前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和灾情评估组进行会商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和预报预警成果;根据灾情研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研判实施抢险救援的重点方向、重点对象和主要任务;评估救援现场和群众安置点的安全性;视情调派市内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装备物资支援灾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C.抢险救援: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军队协调组负责保障军队指挥机构与防指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参与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安置任务;前指交通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的道路抢通,配合做好紧急运输工作;前指社会治安组加强对转移疏散人员的安全管控,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和灾区交通秩序。
D.医疗救护: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工作等。
E.群众安置: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快速评估、统计需要安置人数;要紧急调运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增调救灾物资。前指社会治安组要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
F.宣传报道:前指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要明确前指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死亡失踪人员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和物资损耗和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灾情发生后,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第一时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州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带领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局主任)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市水利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筹部署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其他前指领导成员负责领导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医疗防疫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宣传报道组开展情况摸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群众安置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和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后指保障前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常委会常委、副市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②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及时了解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通讯、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发展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雨水情预测预报。
B.会商研判: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灾情评估组要加强会商研判,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根据研判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市内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其他领导,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
C.救援安置: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等工作;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组织调送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适时增调救灾物资。
D.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E.工作汇报: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与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3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灾情发生后,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第一时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决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宣布成立指挥部(视情设置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工作部署: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会同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派遣分管领导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②救援行动。
A.会商研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加强与相关地区的视频会商,动态了解灾区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研判是否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和其他副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C.调度会商: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
D.工作汇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和物资损耗和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市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续报。
5.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市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4 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要强化舆论管理,加强网络平台督导,引导客观理性发声。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6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6.1 预案保障
各乡镇(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备案,预案编制单位和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各中小型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危险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修防洪预案。
6.2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3 队伍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充实基层抢险救援队伍,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增强防汛抗旱救援能力,组建专业或半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6.4要素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山洪危险区、江河流域沿岸等重点区域,水利、应急和住建等重点部门,应结合自身防汛抗旱实际需求,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需要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5 资金保障
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6 技术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结合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7 社会动员保障
在紧急防汛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调用物资、设备和人力,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政府负责社会动员,安排一定比例的社会力量,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 后期处置
7.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7.2 调查评估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市防指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7.3 责任与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市防指及时予以提醒敦促,必要时约谈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 附则
8.1 宣传演练
市、乡镇(街道)两级防办要制定应对防汛抗旱的教育宣传计划,加强防汛关键环节薄弱部位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增强全民风险意识和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市、乡镇(街道)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印发后,市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同步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做好预案编修工作。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本级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雅砻江、安宁河、东河、西河、海河
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西昌市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在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提前或延长汛期。
防汛:是指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监测预警、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
小(一)型水库1座:长村水库
小(二)型水库18座:北河水库、城窖水库、垭口水库、四五水库、蔡家沟水库、柳树桩水库、烂泥箐水库、三块石水库、崔家营水库、大沟水库、兴国寺水库、先锋水库、马厂水库、小水库、大板桥水库、七一水库、深沟水库、麻柳水库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四图:西昌市防汛防地灾24小时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清单流程图;西昌市防汛防地灾24小时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清单流程图;西昌市防汛防地灾3小时紧急预警响应清单流程图;西昌市防汛防地灾极端情况处置预案流程图。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8.4 预案解释和发布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昌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西昌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西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下载: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附件.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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