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1/2022-040068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9-23
    • 发文字号:

      西府办函〔2022〕68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3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23 17:0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2〕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昌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西昌市地震应急预案

    (修订)

    西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

    西昌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5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5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5

    1.4.3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5

    1.5 启动条件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6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6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6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8

    2.1.3 专项工作组8

    3 地震灾害分级应对16

    3.1 灾害分级16

    3.2 应对分级17

    3.3 分级响应17

    3.3.1 一级响应17

    3.3.2 二级响应18

    3.3.3 三级响应18

    3.3.4 响应级别调整19

    4 运行机制19

    4.1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19

    4.1.1 监测预警19

    4.1.2 震情速报19

    4.1.3 灾情速报20

    4.2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20

    4.2.1 先期处置20

    4.2.2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21

    4.2.3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24

    4.2.4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26

    4.2.5 其他情况处置27

    4.3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27

    4.4 响应结束31

    4.5 恢复与重建31

    5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31

    5.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31

    5.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32

    5.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33

    5.4 临市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34

    6 应急准备与支持35

    6.1 预案准备35

    6.2 宣传演练35

    6.3 队伍保障36

    6.4 物资储备36

    6.5 资金保障36

    6.6 项目支撑36

    7 附则36

    7.1 责任与奖惩36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36

    7.3 预案解释36

    7.4 预案实施时间36

    8 附件36

    附件136

    附件236

    附件336

    附件436

    附件536

    附件636

    西昌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省、州、市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西昌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凉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试行)》《西昌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西昌市域或邻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同时适用于西昌市平时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准备及培训、演练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由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4.3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1.5 启动条件

    市域内发生4.0级(含4.0级)以上强有感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波及我市有强震感的地震,或有较大地震谣传事件,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当需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时,应基于指挥部组织体系实施常态化或扩大化响应,组建临时指挥机构,统筹指挥当次抗震救灾工作。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改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团市委书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专职副指挥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房管局、市建管局、市供销社、市疾控中心、市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市总工会、市侨联、市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西昌大队、西昌交警大队、州气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西昌地震监测中心站、驻昌部队、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电信西昌公司、铁塔西昌分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市供排水总公司、中石油西昌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昌销售分公司、市设计院、404地质队、攀西地质队、281地质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成员调整按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4.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特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开展先期应对处置工作。

    5.推动建立完善预案体系,加强抗震救灾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地震灾害救援的其他工作。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请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专项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市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卫健局、市统计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团市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协调有关专家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负责与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房管局、州气象局、西昌地震监测中心站、市地理信息中心、市设计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检查与防控;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和土壤等监测,做好次生生态环境事件的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监测研判、技术支撑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驻昌部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西昌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驻昌部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驻昌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工作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市侨联、市慈善协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相关事宜;指导灾区协调处理安置工作中的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宗教团体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红十字会、市疾控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调配医疗队伍和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市(内)外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驻昌部队、市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科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人防办、国网安宁供电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移动西昌分公司、联通西昌分公司、电信西昌分公司、铁塔西昌分公司、市红十字会、市供排水总公司、中石油西昌分公司、中石化西昌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第一时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中央、省、州、市拨付的救灾经费及接收外援救灾经费等;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供应保障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信访局、驻昌部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物资储备库、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管理服务组

    牵头单位:团市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的动员引导,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报道与外事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商务和外事局、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妇联、西昌青山机场、驻昌新闻媒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防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加强灾区市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灾区市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市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灾损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统计局、市林草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房管局、市建管局、西昌地震监测中心站、市设计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如有变动,以最新标准为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当西昌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市外周边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当西昌市发生6.0-6.9级地震,或市外周边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当西昌市发生5.0-5.9级地震,或市外周边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当西昌市发生4.0-4.9级地震,或市外周边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其他地震事件

    当西昌市发生4.0级以下,或者市外周边地区初判指标4.0级以上强有感地震、震情异常和地震谣传事件。

    3.2 应对分级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全力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州委、州政府负责应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3.3 分级响应

    西昌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3.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西昌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市外周边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州委、州政府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 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西昌市发生5.0-5.9级地震,或市外周边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州委、州政府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西昌市发生4.0-4.9级地震,或市外周边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办,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应对能力的地震。

    三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请求,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运行机制

    4.1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4.1.1 监测预警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市防震减灾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1.2 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地震后,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1.3 灾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要快速评估地震灾害结果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情况后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卫健、通信、铁路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灾情信息。

    4.2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2.1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发动当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确定并启动当地直升机应急停机坪,确保空中投送通道;通讯中断时应及时采用卫星电话报告受灾情况;做好衔接各级抢险救援队伍、社会群团组织和志愿者增援的准备。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视情做好首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筹备工作,并调派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移动西昌公司、联通西昌公司、电信西昌公司立即启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保障指挥部应急通讯。市人防办派出应急指挥通信车,国网西昌安宁供电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派遣电力抢修力量,分赴凉山州民主体育场,确保市级指挥中枢通讯、电力正常可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

    针对需启动三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应主动迅速赶赴凉山民族体育场,并通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等相关指挥部单位成员参会,协商处置应对当次地震灾害。

    针对需启动二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全体成员应主动迅速赶赴凉山民族体育场,参加首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针对需启动一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全体成员应主动迅速赶赴凉山民族体育场,参加首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4.2.2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实施扩大响应,成立“西昌市XX·XX(日期)XX(地名)XX(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长,市长任指挥长,下设若干工作组,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驻昌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指挥长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市直部门、人民团体、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

    (1)总指挥长震后第一时间在凉山民族体育场召开市指挥部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市领导及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凉山民族体育场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建议,按程序上报,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及时向省、州党委、政府和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调度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省(州)委、省(州)政府和邻近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3)指挥长靠前指挥,在现场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4)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灾区现场后,按省(州)指挥部要求,市指挥部并入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指挥部,全力配合省(州)委、省(州)政府、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总指挥坐镇指挥中心,全面领导、指挥西昌市抗震救灾工作。后方各副指挥长受总指挥安排,前往其他受灾较严重地区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总指挥指定1名副指挥长牵头组建市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负责市内救灾资源和市外增援队伍、物资的统筹协调与调配工作;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凉山民族体育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对接本单位相关工作。

    (7)各成员单位按本单位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8)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9)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着重实施交通、电力、通讯等要素应急保障,及时组织建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并确保必要交通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重点地区需求,尽快恢复灾区交通、通讯、电力。

    (10)市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和相关信息;动态搜集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上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当获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授意的情况下配合做好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相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2.3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西昌市XX·XX(日期)XX(地名)XX(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和驻昌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指挥长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市直部门、人民团体、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

    (1)总指挥第一时间在凉山民族体育场主持召开市指挥部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市领导及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凉山民族体育场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建议,按程序上报,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调度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灾情、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同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向州委、州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3)指挥长率相关工作组成员靠前指挥,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灾区现场后,按省(州)指挥部要求,市指挥部并入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指挥部,全力配合省(州)委、省(州)政府、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总指挥坐镇指挥中心,全面领导、指挥西昌市抗震救灾工作。后方各副指挥长受总指挥安排,前往其他受灾较严重地区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各成员单位按本单位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7)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8)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市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负责市内救灾资源和市外增援队伍、物资的统筹协调与调配工作。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凉山民族体育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9)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着重实施交通、电力、通讯等要素应急保障,及时组织建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并确保必要交通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重点地区需求,尽快恢复灾区交通、通讯、电力。

    (10)市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和相关信息;动态搜集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相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2.4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根据实际灾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分管应急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出具体的组建建议。事发地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

    (1)指挥长负责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凉山民族体育场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建议,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接通知前往凉山民族体育场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凉山民族体育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和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2.5 其他情况处置

    市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视频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3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依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上报信息、灾害信息员直报、网络舆情信息抓取、前突侦察报送和空中侦察获取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舆情信息。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空中侦察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指挥系统、模拟系统、综合监测等多种手段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快速拟定救援调配建议。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辖区内医院优先做好接收重伤员救治工作准备。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分散安置,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救灾物资按“就近优先、适度充裕、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进行调度,在灾区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和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5 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5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受到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省人民政府将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2.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受灾的乡(镇)、街道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市内的震级在4.0级以下有明显震感,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在我市及周边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西昌市委、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表声明,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2.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辟谣维稳工作。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造谣涉事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5.4 邻市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市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市毗邻市(州)、县(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

    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由我市受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邻市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分析邻市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研判我市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市委、市政府。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厅要求和省际《应急联动工作备忘录》,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

    1.邻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我市边界100公里以内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乡(镇)、街道应对处置。当对市内造成重大影响时,以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社会关注度及危害程度等情况为基本依据,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邻市发生6.0-6.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市边界50公里以内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乡(镇)、街道应对处置。当对市内造成较大影响时,以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社会关注度及危害程度等情况为基本依据,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邻市发生5.0-5.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市边界15公里以内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受影响乡(镇)、街道应对处置。

    省内或州内其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市支援的,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指挥机构的决策部署实施。

    6 应急准备与支持

    6.1 预案准备

    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切实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修订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6.2 宣传演练

    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要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广场、农村民居点示范、大中城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等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区、示范学校建设,深化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专项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业务培训暨“三网一员”专项培训。按照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市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每年至少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并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常规教学宣传内容。重点经营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地震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 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充实基层抢险救援队伍,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要依法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6.4 物资储备

    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5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应急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财政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商议后,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6.6 项目支撑

    市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市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要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推进房屋建筑和人员集聚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对老旧小区、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的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化品厂库等设施进行评估、鉴定和加固。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5月20日印发的《西昌市地震应急预案》(西府办发〔2022〕24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1.西昌市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表

    2.西昌市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3.西昌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4.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5.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6.西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下载:西昌地震应急预案附件.docx


    附件: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