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1/2022-04006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9-27
    • 发文字号:

      西府办函〔2022〕69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7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27 17:0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26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西昌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西昌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 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20〕67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大力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到就近便利、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在全市打造7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任务划分: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长安街道、新村街道、海南街道、马道街道各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三、规划建设

    (一)选址地点。选址应位于居民生活密集区,公共交通便利,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可独立设置或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养老机构(设施)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二)建设规范。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独立设置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00平方米,综合设置养老服务部分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米,建筑面积不包含室外露天场所及其他非涉老性场所。场所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取得相关手续。改建、扩建项目应对既有建筑预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通过改造能够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设标准,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养老综合体内的设施设备应符合适老化的有关要求,跨楼层服务应提供电梯、爬楼机等适老性设备,设置有安全扶手、无障碍坡道,主要步行通道平坦防滑,方便轮椅通行。

    四、服务功能

    结合实际,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应具备专业照护(全托照料、短期照护、临时照护、日间照料、居家照护),生活照料(助餐、助急等),健康促进(基本医疗、基础护理、康复服务、医生签约、健康评估),智慧养老,家庭支持,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以上每一类服务功能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根据用房规模综合设置。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规范标准,提高辨识度和服务效益。

    五、运营规范

    (一)运营方式。鼓励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投资新建、改扩建或租赁改造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交由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运营。支持民办公助开展建设运营。政府建设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遴选运营方,支持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对政府投入部分,要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划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政府建设方与运营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二)制度建设。综合体应制定人员管理、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要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辖区老年人知晓。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州、市消防、环保、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

    (三)人员配备。综合体应当配备与其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一线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康复、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网络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为老服务的志愿服务人员;其他养老服务人员。各岗位人员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应当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四)服务收费。综合体由街道与运营机构综合考虑政府投入、运营成本、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收费价格,并向社会公示。

    (五)服务合同。综合体应当与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照护服务内容、方式以及其他约定内容。当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发生变化,或运营机构提供的服务发生变动时,须及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必要时重新签订服务同。

    六、建设补贴

    由市财政先补助每个综合体建设资金50万元,省、州民政部门补贴资金下达后全额补助到综合体,专项用于综合体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争取“民办公助”等途径筹集资金解决。

    七、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要按照国家、省、州、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要求,负责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做好规划、申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市民政局:负责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对接省、州民政部门争取建设资金支持。

    (三)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场地、设施及场所内相关手续的落实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已纳入州级民生实事项目和西昌市落实2022年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行督办考核,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业务管理权限,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

    (二)合理规划,需求优先。要结合各地老年人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地点。坚持需求导向,优先发展老年人急需的服务项目,逐步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避免设备设施闲置和服务项目流于形式等现象。

    (三)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财务、档案、运管、服务等规章制度,并通过检查巡查等方式对运营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加强监管。

    本《方案》与国家、省、州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州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