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增减变更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1/2022-030051主题分类
:其他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2-11-19发文字号
:西府办发〔2022〕51号发布日期
:2022-11-19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增减变更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19 17:15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增减变更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级部门、市属事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增减变更监督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增减变更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工程和超标准、超范围、超投资行为,促进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我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本文所涉及的“工程”是指投资额达到400万及以上,按规定应当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不包含工程总承包,即EPC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凡需申请国家、省、州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国家、省、州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且估算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其余项目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论证和评价,以避免出现工程漏项和缺项。
二、完善工程增减变更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附属工程、绿化配套设施等纳入立项和招标范围,并加强设计阶段的方案和施工前的图纸会审以及清单编制等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的工程量变更,以加快工程进度和控制投资规模。如根据现场情况必须变更的工程,必须由业主单位牵头申报、监理签字、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方案、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以及变更涉及的估算金额等,并按以下审批权限及程序办理:
(一)一次性工程增减变更在40万元(含)以下且不超过中标价10%(含)的变更,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一次性工程增减变更在4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或超过中标价10%以上15%以下(不含)的变更,或者累计超过中标价10%以上15%以下(不含)的变更,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如有),经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财政评审中心会商同意,并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一次性工程增减变更100万元以上或超过中标价15%或累计超过15%,且50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如有),经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财评中心会商同意并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由项目业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增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四)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中央、省财政投资建设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概算调整。
(五)涉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重大设计变更(单次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在4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或超过中标价10%以上15%以下(不含)的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必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组织专家对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六)如已发生过变更的,再次申请变更时应将以前变更情况及金额同时上报。业主单位应对达到累计审批限额或比例之前,已经按程序实施的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以上变更实际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批准的变更金额;应报相关部门审核的变更不得肢解为自行审核。
(七)对需应急抢险发生的工程变更,业主单位报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等佐证资料说明抢险情形。
(八)变更工程投资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拨付工程进度款,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不能进入结算总造价。
(九)变更审批时应报送由项目相关部门签章的变更申请表(详见附表)。
(十)纪委监委、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监督职责。
(十一)因为工程变更,需向各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报审的,需依法依规报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政府采购项目变更事项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一)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造价、审图等单位过失造成的非正常变更,要根据违约责任相应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单位从应付款中扣取,对拒绝承担经济损失的单位,依法限制其承担我市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对过失情节严重的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由业主单位负责对竣工结算进行初步审核,业主单位也可依法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审减额超过送审结算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核费用按照超过5%以上部分审减额的5%计算后由业主单位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超中标价严重(达20%以上的)或审减额达20%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纪发〔2004〕2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行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西昌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报批表
附件
西昌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报批表
第 次变更
|
项目名称 |
设计单位 |
||||||
|
工程变更部位 |
施工合同编号 |
||||||
|
工程变更原因 |
提出方 |
□1.业主 □2.设计单位 □3.施工方 □4.监理方 | |||||
|
变更原因分类 |
□1.设计类:A.设计遗漏 B.设计失误 C.二次设计 D.现场条件变化 □2.现场施工类:A施工困难 B.施工进度要求 □3.其它:A.规划调整 B.政策调整 C.其它 | ||||||
|
原 因 概 述 |
|||||||
|
变更内容 |
|||||||
|
对工程进度、质量的影响 |
|||||||
|
变更部位现状 |
描述:该部位是否已施工 □否 □是 | ||||||
|
本次变更涉 及金额估算 |
万元 |
本次变更金额占 中标价百分比 |
% | ||||
|
累计变更金额 |
万元 |
累计变更金额占 中标价百分比 |
% | ||||
|
概算金额 |
万元(其中①暂列金 万元②暂估价 万元) | ||||||
|
财评控制金额 |
万元(其中①暂列金 万元②暂估价 万元) | ||||||
|
原中标价 |
万元(其中①暂列金 万元②暂估价 万元) | ||||||
|
增加工程 资金来源 |
|||||||
|
监理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设计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
勘察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
代建单位意见(盖章): (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必填) 年 月 日 |
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
财评中心意见(盖章): (超财评控制价时必填) 年 月 日 |
项目审批部门意见(盖章): (超概时必填) 年 月 日 |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各职能部门会商意见: 年 月 日 (一次变更40万元以上或超中标价10%以上必填) | ||||||
|
分管市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
备注: (对过失责任方的处理情况) | |||||||
注:1.变更内容栏填写要求(意思表述清晰,理解唯一性;范围描述清楚,可用于计量;责任分判明晰)。
2.增加工程资金来源栏填写选项(暂列金、暂估价、预备费、调概资金)。
3.涉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功能、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4.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凉府发〔2020〕6号)相关规定,本文中行业主管部门指对招标投标活动有监管权限的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
5.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主管某个方面的政府部门,是指一个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比如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教育局,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国土资源局。
6.专家会审意见另附。
附件:




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