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索引号:
009050041/2025-050006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5-12-30发文字号:
西府规〔2025〕6号发布日期:
2025-12-30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30 17:05
西府规〔2025〕6号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市人民政府根据西昌市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火灾发生规律及危险等级,将森林草原一定范围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草原火险区内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的前提下实施。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违反有关规定的,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草原火险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后,要按照《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分区分级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2,0834-2168750。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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