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加快农产品产销分离成立销售企业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1/2024-05000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3-01
    • 发文字号

      西府规〔2024〕2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1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加快农产品产销分离成立销售企业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1 17:14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昌市加快农产品产销分离成立销售企业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西府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贯彻落实西昌市农产品产销分离政策,实现一产、三产融合发展,现将《西昌市加快农产品产销分离成立销售企业扶持措施(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西昌市加快农产品产销分离成立销售企业扶持措施(试行)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凉山州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试行)》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做法,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

    (一)农产品产销分离是指农业生产与销售分开,农业生产者只负责把产品种植出来通过成本核算直接把农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无需再成立单独的销售部门去销售,销售公司是负责销售农产品的独立法人。

    (二)扶持对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农产品销售公司注册地在西昌市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本市的升规入统企业。

    二、扶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年度销售农产品营业收入达到标准,给予对应奖补。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0.2亿元--0.5亿元,给予10万元奖补;达到0.5亿元--1亿元(含),给予30万元奖补;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2亿元(含),给予60万元奖补;每增加1亿元,给予60万元奖补;每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企业符合其他奖补政策的,可根据同类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三、资金来源

    由市人民政府在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在编制年初预算时纳入财政预算。

    四、申请程序

    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向西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西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产值等情况进行审定后,由西昌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规定进行奖补。

    五、申请材料

    (一)政府扶持奖补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企业须提供产值、完税等情况证明;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资金拨付

    扶持奖补资金按年结算,经审核报批后,由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一次性兑现。

    七、其它

    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金融诈骗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获得的政府扶持资金应当退还。

    八、附则

    本措施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本措施由西昌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