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邛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通告
    • 索引号:

      009050041/2021-07000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5-27
    • 发文字号:

      无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5-27
    • 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邛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通告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27 14:55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邛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对邛海及邛海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保障湖泊功能,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保证邛海流域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邛海及邛海流域生态环境的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防治范围

    包括东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海南街道办事处、川兴镇、大兴乡行政区域范围。

    二、具体规定

    (一)严禁向邛海流域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邛海流域周边住户要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二)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扩大有机肥使用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三)严禁丢弃及焚烧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四)流域内家庭畜禽养殖户应当建设沼气池、发酵池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废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实现达标排放。

    (五)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以及其他禁用渔具捕捞鱼虾。

    三、监督管理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并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34-2170390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通告自2021年5月27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