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1/2021-030008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发文机关: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1-03-22发文字号:
西府办发〔2021〕8号发布日期:
2021-03-23有效性:
有效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3-23 09:00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发〔2021〕8号
各乡镇(街道办),市级各部门:
《西昌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西昌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市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4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经西昌市卫生健康局注册或发证,在西昌市所辖村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执业的年满60周岁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村医认定。
1. 年龄认定。乡村医生的年龄界定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为准,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
2.工作年限认定。按照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实际工作周年计算工作年限,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包括门诊登记、疫苗发放登记、会议记录、卫生院任用或发放报酬记录等任一原始依据;当地村两委、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65岁以上群众代表5人以上签字证明。
3.从业认定。乡村医生从业证明包括乡村医生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行医证书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4.认定程序。乡村医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实填写《西昌市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核定表》,并负责提供身份证、工作年限和从业认定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由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村两委初审,填报《西昌市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在村两委、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地点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实的,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报送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终审锁定,审定后发乡镇(街道)再次公示,作为补助计发依据。
(二) 认定时间。
乡村医生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无故逾期未申报则按自动放弃处理。2021年4月16日前,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初审和公示。2021年4月2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和报送。2021年5月7日前,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完成终审工作。
(三)补助标准。
年满60周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将按月发放至个人“一卡通”,补助标准参照雅安模式,即工作满1年,每月补助30元。市人民政府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纳入预算,做好资金保障。
(四)相关说明。
1.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身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经办机构从其身故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活补助。
①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规章制度离开工作岗位的;
②虽符合生活补助领取条件,但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
③其他经审查认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三、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释,做到不遗漏一人,并负责资金审核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好老年乡村医生初审和公示,并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和报送;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
(二) 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省、州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
2.西昌市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核定表
3.西昌市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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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