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水利局关于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4〕6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河道采砂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持续向好。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定,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
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为市级河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管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负责人。
现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西昌市水利局反映。
附件:1.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
2.西昌市安宁河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西昌市安宁河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2025年).xlsx